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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

2018-11-19 10:35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特稿之二 
  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苏德良 
  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检察系统内巡视作为党的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发展历程中,也经历了由探索建立到创新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检新一届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从严治检只会更严、不会放松,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不断深化系统内政治巡视,系统内巡视成为检察机关担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载体,上级检察院党组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抓手,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支撑。 
  一、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的历史溯源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基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法律统一实施的重大责任,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强化内部监督和队伍建设。1988年,党组提出“从严治检”方针,此后历届党组围绕这一方针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成为推动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历史动因。更为重要的是,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逐步恢复与重建,党的巡视制度成为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为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从总的过程来看,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大体经历了探索建立、快速发展和规范完善三个阶段。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要推动建立完善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的制度。1996年1月,中央纪委出台《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正式开始向地方和部门派出巡视组。此后,从1996年至2002年,中央巡视经历了一个从探索试点到逐渐规范的过程。2003年12月,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在中央巡视制度逐步完善的大背景下,最高检党组也积极探索建立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党组于2004年制定《巡视工作暂行规定》,2005年首次对广东、河北省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试点。2004年至2006年,连续发生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发行贿案等案件,给检察工作发展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显得更加迫切。为此,最高检党组更加重视抓好巡视工作,至2012年,党组共派出11批巡视组完成了对32个省级检察院(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的首次巡视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引领推动巡视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2012年,中央专门下发《关于部分中央机关对所属单位开展巡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最高检作为对所属系统开展巡视的中央国家机关之一。为适应新形势下中央对巡视工作新要求,2013年最高检党组先后制定巡视工作细则和《2013-2017年巡视工作规划》,并按照规划推进新一轮系统内巡视工作,在提前完成对省级检察院党组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借鉴中央巡视经验,探索对8个省级院党组开展了“回头看”和“机动式”巡视,进一步丰富了系统内巡视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其间,大部分省级检察院党组也派出巡视组对所辖市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开展巡视,检察系统内巡视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 
  2015年,中央印发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最高检党组专门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提出继续开展系统内巡视的意见。2016年,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作出批复,同意最高检党组继续开展系统内巡视,明确对省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视工作,由最高检党组牵头,省区市党委和最高检党组巡视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实施。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向各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积极支持最高检党组巡视工作。2017年8月,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最高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组正局级工作机构。至此,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基本成熟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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