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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 共享单车乱停受罚

2018-09-29 11:15来源: 北京日报浏览:手机版
  昨天,《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改决定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今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非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销售,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将被罚款。
  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的飞速发展给市民带来便利,同时,乱停乱放、无序发展、挤占公共资源等问题也逐步突显。《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实行总量控制
  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达190多万辆。针对人行通道、地铁口等地共享单车堆积如山,行人空间被过度挤压的情况,《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将自行车动态总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自行车停放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违反规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限制车辆投放,并处最高5万元罚款。
  设置禁停区域目录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条例》规定,交管部门应当设置、协调允许停放区域、禁止停放区域,并对禁止停放区域实行目录管理。
  企业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客户端应当显示承租人安全提示、自行车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此外,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同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车辆性能、停放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投诉举报。
  如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对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可立即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押金设专用账户
  对于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将押金存放在本市开立的银行资金专用账户。承租人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及时退还。
  废弃车及时处置
  针对共享单车被弃于河道、企业私自投放、企业撤出后遗留等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基层政府清理了大量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要求企业认领但多数未得到回应。
  据此,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扣留车辆的处置措施,《条例》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采取行政措施的,应当告知企业及时接受处理。逾期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置。
  快递、外卖送餐车
  针对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以及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条例》在审议过程中明确了其机动车属性,并规定按照国家和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据此,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改。
  《实施办法》规定,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违反此规定,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相关产品,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交管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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