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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流失文物为何“回家”难 国际公约“形同虚设”(2)

2018-05-01 19:50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迄今已有90多个国家批准加入,是目前控制文物非法流转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还有1995年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在实施细则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遗憾的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国际法原则,很大程度上让这些国际公约失去了效力。另外,以上公约基于自愿原则而缔结,一般仅在缔约国之间才产生约束力,而英国等主要“文物流入国”并没有加入公约,它们或奉行所谓的“文物国际主义”、鼓吹“人类共同享有遗产”,为自己抢掠而来的文物珍宝辩解,或以公约与其本国法律冲突为由而拒绝加入。
  另外,要实现流失文物“回家”,须对追索的文物定性,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搜集证据资料、法律依据,并与外交手段配合索回。但由于年代久远,很多文物流出的确切证据很难搜集,这也成为法律技术上的瓶颈。
  2002年12月9日,巴黎卢浮宫、纽约大都会博物馆等19家欧美博物馆、研究所又发表了《关于环球博物馆的价值的声明》,拒绝将文物艺术品归还原属国。至此,国际公约更加“形同虚设”。
  被劫文物只能追讨不应购买
  通常来说,流失文物回流原属国,大致有依法追索、国家或民间回购、捐赠交换等方式,其中以追索难度最大。前些年听到的圆明园国宝回流,大多是在拍卖会上高价购回的。如保利以数千万元竞拍圆明园十二生肖中的牛首、猴首、虎首等。但是,与数以万计的流失文物相比,这些只是“冰山一角”。
  2002年,国家文物局设立“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每年拨款5000万元人民币,用以购买具有代表性、文物艺术价值极高的珍品。一件北宋书法家米芾的《研山铭》手卷,就花去2999万元人民币。事实证明,如果只凭借高价回购方式追还圆明园文物,这将是一项不堪重负的工程。
  随着中国私人收藏家兴起,中国修订了《文物保护法》,允许私人收藏艺术品,这一藏宝于民的政策,促进了海外文物回流。与此同时,中国第一家以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为主的民间机构——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也宣告成立,并启动了“国宝工程”,多渠道促成流失海外的国宝早日回归。
  对于文物追索这一任重道远的工程,中国圆明园学会的顾问、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表示:对于那些明火执仗抢的文物,只能在国际公约的框架底下通过法律、通过正常的渠道去追索,绝对不能买,如果买了的话,反而变非法为合法。流失的文物也不是一定非得全拿回来,比如有些艺术价值一般的文物,就没有必要劳民伤财追讨了,追索的重点在于那些珍贵的文物,或者是被掠夺的文物。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面对那些流失在外的文物,痛心伤怀之余,国人也渐渐认识到,多健全法律监管惩罚机制、警惕文物走私风潮,似乎更具建设性意义。有些东西只有失去后才懂得珍贵,时间、文物,莫不如此。
  他山之石:埃及十年追回3万件被盗文物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埃及拥有无数珍贵文物。但18世纪以来,英、法、德等国大量窃掠埃及的珍贵文物,加之走私活动猖獗,埃及文物散落于世界各地,仅法国卢浮宫就有4.5万件,其中不乏价值连城的极品。鉴于此,追索流失在外的古文物,就成了埃及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埃及政府曾为追索一段狮身人面像的胡须,前后努力百余年。1817年,一个殖民者掠夺了埃及斯芬克斯狮身人面像的部分胡须,并把它送给英国政府以示“忠诚”。这段长75厘米、直径约40厘米、重量超过百斤的胡子,此后便长期“存放”在英国的大英博物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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