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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以来通报党纪处分 6 名中管干部使用诸多新表述 专家剖析新(3)

2018-03-23 12:58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2015年2月13日,中央纪委最早在党纪处分通报中使用“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自此开始到党的十九大前夕,总计有57名中管干部被通报“不收敛、不收手”。
    彭新林认为,“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概括相对全面、精当并且各有所侧重,具有示范性的作用,“可以预期,以后相关案件通报还会出现这样的定性表述”。
    个性化表述揭示规律性问题
    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今后5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
    其中提出,要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而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其中一项要求。
    根据该规划,“列入本规划的制定项目,绝大多数要在2021年前完成”。
    那么,对于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纪委使用的新表述,未来在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会否纳入?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杜治洲看来,从目前看,这些表述非常具体,非常个性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央纪委会针对同类现象作出同样的表述,从中可以揭示出规律性的东西,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中央可以考虑将比较成熟的、规律性的个性化语言纳入党内法规,以对党员干部提出更加明确的规范要求。
    宋伟认为,中央纪委的一些新表述在未来的制度修订中很有可能补充到新的制度中,从而更加强化制度的实践性。
    “这也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规律,即在实践经验基础上,将这些经验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法规。”宋伟说。
    例如,2015年10月,中央纪委通报称,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范畴。
    2015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称,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同样成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的违纪行为之一。
    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一是根据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实现纪法更顺畅衔接,一是把一些新的违纪问题纳入条例,扩大纪律约束的范围,实现纪律监督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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