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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少先代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取得重要成果

2018-03-17 19:2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自2014年12月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们可以看到,一定范围内特殊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新型诉讼格局已经形成。”全国人大代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党委书记、首席合伙人胡少先在审议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表示,立足于中央所提出的避免办案干扰和防止地方保护的目的,一些跨地区案件和特殊类型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这既符合中央要求,又可以扩展专门检察院的管辖范围。 
  胡少先说,从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到,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取得重要成果。2014年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挂牌成立后,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办理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843件1332人。现在,上海市的环保、食药领域刑事案件已经逐步过渡到由上海铁检分院(即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北京市检察院制定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北京铁检分院(即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特殊案件管辖范围。 
  胡少先表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要继续切实抓好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新增管辖案件的办理,服务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本报北京3月16日电)(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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