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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之间,是朋友还是敌人?(3)

2017-11-05 13:4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他进一步表示,这要求我们加强对大数据使用的法律规制,在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辅助决策时,要注意合理使用的范围,尤其在处理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时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利。 
  出路:应对挑战,培养未来法治人才 
  科技与人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以前我们对科技是积极拥抱的态度,为什么面对此互联网革命,我们的态度却较为复杂:一方面欢欣鼓舞,另一方面又有着对人类主体地位、人类未来命运的一种担忧? 
  在丁晓东看来,这可能是因为互联网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更加巨大和深入,而且它的专业性更高,更加不透明。他举例说,汽车代替马车,汽车发动机如何操作等,这些都是我们眼睛可以看得到的,操作原理也很容易理解。但互联网不同,我们看到的只是互联网代码运行的结果,其具体运作过程只有少数专业人士了解,普通人很难理解其运作过程,这就增加了其风险性。 
  面对互联网革命给人类带来的无限便利,面对我们的隐私和个人权利可能被大规模“侵犯”的风险,我们该如何对待?出路又在何方? 
  “如果因为存在风险,就把人类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立起来,对新技术进行抵制,这绝对不是一种理智的做法。”王莹说,任何新技术的变革都会带来风险,既然科学技术已经发展,我们不如做出积极回应。发挥人类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避免技术给人类带来的负面影响。 
  “大数据时代,要积极应对科技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核心在于人。于法律而言,就是培养既懂技术又善于思考技术伦理的未来法治人才。”丁晓东认为,大数据在司法中的充分应用不是简单的法律与技术的堆积,而是需要法律界人士体会和实践其中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的变革,开展交叉学科研究和应用,并从实践中设计和发展相应的教育体系,培养能够更好地回应时代需求的人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成立了未来法治研究院。” 
  2017年9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正式宣布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兼任首任院长,张吉豫副教授担任执行院长,王莹副教授、丁晓东副教授担任副院长,三位年轻学者都不满40岁。 
  “大数据时代,需要发展出一批具有应用大数据技术去解决司法问题的经验丰富的研究者或实务工作先锋来参与系统的人才培养计划的设计,并进行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的传授。”王莹表示。 
  据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致力于法律和前沿科技交叉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并已启动了一系列课程改革,例如在“互联网金融”课程中邀请新技术领域专家讲授人工智能技术在大数据征信领域的运用、区块链基本原理及其在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学校开设接收法学专业学生的“大数据分析导论”课程。 
  “我国现在科技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在该领域的法律研究仍然有待加强。”丁晓东说,希望通过努力,能够弥补我国在这方面的短板,在科技规则制定上,让我国具备一定的发言权。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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