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与法律之间,是朋友还是敌人?(2)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看来,人类是否会被人工智能所取代,在现在看来也是一个伪命题或者尚无法证明的问题。因为人工智能到底在技术上能发展到何种程度目前尚不可知,而且“取代”也有不同的梯度和层级:实际上目前的计算机技术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部分地取代了我们。“至于在被我们认为属于我们核心的那一部分,是否能够以及允许被替代,目前无法回答也不需要去追问。” 王莹表示,期待或者恐慌都不是法律人对待新科技的正确态度,应该理性、清醒地观察,把握科技发展的趋势,用科技与法律对未来进行编码。在人工智能最成熟的应用场景无人驾驶领域,美国已通过《无人驾驶法案》,德国联邦交通部自动驾驶伦理委员会也发布了自动驾驶系统编程的指导原则,我国相关立法则相对滞后。王莹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目前已与德国维尔兹堡大学自动驾驶法律方面的专家探讨未来开展该领域的合作研究。 丁晓东认为,我们需要考虑的更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构建科技与人的良性互动关系,而不是完全选择其一而舍弃另一个。 “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一次科技进步像人工智能科技那样带来如此深刻的集体忧惧。”王莹感慨道,过往的科技进步都是在优化人类的生存状态,而人工智能科技有可能——仅仅是有可能——取代人类,使得人类的生存本身成为一个大大的问题。“但这恰恰是人工智能本身最大的迷魅所在。” 问题:大数据时代,自由与权利能否兼得? 要建立科技与人的良性互动关系,其实并不容易。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之一,是互联网大数据在为我们提供生活便捷的同时,也在大量收集我们的个人信息,甚至窃取我们的隐私。 纪录片《Do Not Track》就告诉人们,有多少互联网企业在追踪我们的信息。你在微博上点的每一个赞,在淘宝上买的每一件衣服,在百度搜索的每一个词条,在优酷上看的每一个视频,甚至是看视频时关掉的每一条广告,都是一笔浓墨,随着时间增长“越描越黑”,网络渐渐勾勒出你是谁、喜欢什么、想要什么。现在仅仅从你的性别再加一些简单信息,就可以精确地识别你这个人。 互联网极大地解放了人类的肢体,让我们获得无限自由。但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必须以让渡某些个人信息甚至隐私权为代价呢? 对此,丁晓东表示,个人信息或数据的保护是一个非常现实和复杂的问题。即使再理性的消费者,在让渡自己信息的时候,也可能不知道某一项当前孤立看来微不足道的信息,最后会给自己的权益带来怎样的影响。“这不是只靠简单地把名字匿名化处理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必须依靠法律来进行规制。在这方面,我国尚未设计出一个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框架,需要通过各部门法进行综合治理。” 也有人认为,可以将个人信息看作企业提供免费网络服务的隐性对价。换句话说,网络服务商提供服务,个人提供信息,从而实现一种相互合作互利。以百度地图为例,我们今天几乎到城市的每一个地方都能在百度上找到相应的路线,这些路线并不是百度公司一一现场测量绘制的,而是根据个人用户在反复驾驶中的路线信息设计出来的。这是利用大家分享的数据节省大家的公共成本。 “这也可以作为看待问题的路径之一。”丁晓东指出,美国就是采取类似方式进行管理,针对不同人群设计了不同的制度框架。比如美国的运营商Comcast的网络服务设置了不同的档,第一个档次是30美元,对于消费者的什么信息都收集;第二个档次是50美元,富人就选择这个,什么信息都不收集。 “但是这其中也涉及到很多问题”。丁晓东同时指出,例如个人信息能不能作为一种财产权进行让渡,另外,不同的人对待个人信息有不同态度。有些人很怕自己的个人信息公开,但是有些人可能非常乐意。对这两类人,个人信息被网络服务商利用造成的影响是截然相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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