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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连续出台两项重大改革举措律师制度改革已经驶入快车道(2)

2017-10-18 13:12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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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实施,律师们准备好了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今年4月司法部提出的“推动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这一改革主张付诸实施。
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迈出了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实现的第一步,它将我国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率从原来的30%提高到100%全覆盖,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了遵循。因此,它可谓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具有标杆性意义的一件大事。【详细】
    8个省市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法制网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蒋安杰 刘子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据了解,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详细】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是创新之举
法制网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蒋安杰 刘子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今年4月司法部提出的“推动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这一改革主张付诸实施,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创新之举。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这与四中全会以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极不适应。可以说在没有律师充分参与辩护的情况下,这两项改革是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也难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办法》的出台对于解决这一问题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顾永忠如是说。【详细】
法制网评:迈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步子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确定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最大亮点,在于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这一途径,从源头上解决了律师从哪里来的问题。此前,被告人要不要请律师进行辩护主要是由被告人自己决定,除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形以外,由于缺乏硬性规定,法院对于其他被告人要不要请辩护人不宜过多介入。
而《办法》试行后,律师辩护全覆盖就成为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硬性要求和基本义务。试点地区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中,如果没有按规定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将带来两重后果:案件因程序违法被发回重审;有关责任人员被依法追责。被告人面临的也不再是选择要不要辩护人的问题,而是选择由谁来为其进行辩护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被指派的律师能否真正担负起相应的辩护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从一定程度上说,甚至直接影响此番试点的成效。《办法》虽然从业务培训、评优表彰、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也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加强指导监督、实施奖惩,但在试点工作开展中,必须将这些措施细化到每一名担负辩护职责的指派律师头上和每一件刑事个案之中,防止指派律师消极怠工、走过场、应付了事,避免让少数不称职律师的行为影响试点整体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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