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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海平:浅谈检察文化建设的两个基础问题

2017-08-20 12:5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这些年检察文化建设异军凸起,在加强检察机关班子和队伍建设、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现在正值检察改革的攻坚期、关键期,如何发挥好检察文化安心固本的功能,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并在服务发展、保障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取得好成绩,是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

  我认为基层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当前要进一步理清以下两个基础问题。

  在哪里寻找检察文化

  首先,要搞清楚检察文化的存在形态。有些人认为检察文化就是唱歌跳舞、打球登山、书画摄影,甚至请几个所谓的书法家写些“剑胆琴心”、“秉公执法”等挂在墙上。是的,最高检曾为检察文化下过一个极其宽泛的定义,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有些院把活动当成文化本身好像也走偏了。过去单位搞活动是可以玩牌的,乐山打贰柒拾,泸州打大贰,全川都会整麻将,如果活动就是文化,打牌成了检察文化,岂不荒唐。不同的系统可以有相同的活动,如果活动是文化,那么检察机关与其它系统就文化相同,也是不对的。院与院之间,大到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异,小到检察长之间个性差异,虽然搞了相同的活动,但可能有不同的文化。活动是显形的文化是隐形的,活动是具体的文化是抽象的,活动是物质的文化是意识的,活动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活动的灵魂。如检察干警唱歌跳舞、打球登山、书画摄影是文体活动,这些活动承载的、展示的、培育的检察干警团结拼搏、乐观向上的精神才是文化。

  其次,并非只有文体活动中才有检察文化,检察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有浸染着文化。认识到这点很重要,既防止个别人把文化神秘化复杂化的倾向,又防止文化建设脱离检察工作实际走向虚无的倾向。如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工作,彰显着公平公正的文化光辉;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与保障人权;检察后勤保障工作,肯定要注重细节、强调服务、凸显奉献。所以,检察干警人人都在展示文化,人人都是文化的创造者,而不能由政治部门唱独角戏。政治部门在检察文化建设中,负规划、统筹、组织、协调、研究、督查之责。我们要在检察工作中去培育、提炼检察文化,不是脱离检察工作去独立一套什么文化,搞出来的东西虽然可能也好看,但没有实际价值,偏离了最高检要求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正道,只能叫作瞎折腾。

  检察文化有哪些内涵

  检察文化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检察精神、院训等是检察文化的高度浓缩和凝炼,便于干警记忆,便于向外展示。因此,当我们说某某院的检察文化时,应以简单的几个字或几个词组来概括,而不是洋洋洒洒千万言;同时也要认识到,那简单的几个字或词组又是建立在洋洋洒洒千万言之上。能够以检察精神、院训等符号形式出现的文化,最高境界是要有两个功能,一是反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业特征,二是反映检察机关所在地的地域特色。如果没有达到这两个标准,那是有改进必要的,检察机关此院与彼院之间的文化应该不完全一样,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之间应该大不一样,检察机关与党政机关之间应该有所区别。

  试以笔者曾任检察长的夹江县院“忠、和、勤、刚”四字精神为例说明一下。

  忠。检察机关对党绝对忠诚,不管怎样建设、怎样表述检察文化,这点都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结合本院实际,找到锤炼忠诚的路径。夹江县院以四“再”铸忠诚,命运再联结,忠诚再具体,领导再带动,感恩再行动。让广大干警明白,忠诚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我们对党忠诚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完成好地方党委和上级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光喊口号不干实事其实是假忠诚。

  和。检察机关要摆正位置,检察干警也要摆正位置,这是和的前提,是发挥职能作用的那个立足点,这个字还明显带有时代的烙印。夹江县院以四“有”兴和谐,和有基石,和有方向,和有动力,和有底线。基层院的发展受制于外部环境,也受制于内部气候,和则风调雨顺,万物育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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