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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学生:反渎办案要强化五个意识

2017-08-20 12:5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维护国家市场经济、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巩固和加强政权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的需要。因此说,渎职侵权检察干警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当前反渎办案处在一个特殊时期,面临特殊任务,需要强化五个意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不辱使命。

  一要强化证据意识。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和基石,对于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关键作用。在办案过程中,应做到“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用证据说话,重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把排除非法证据落实到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努力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坚持“证据是整个案件的核心”,紧紧围绕犯罪构成的要件,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做到换位思考,提前预测,不断优化取证方案,提高调查取证能力。首先要全面收集帐证、物证、书证,及时转化固定视听资料证据;其次,要及时收集同案人或知情人、证人言词证据;第三,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及时固定。在取证方法上,要坚持动态取证与静态取证并举,正面取证与反面取证相结合,既要重视口供,更要重视其他证据的印证;既重视讯问、询问、查帐等一般静态取证,更要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反侦查活动等进行动态取证。在固定补充加强证据方面,要积极探索运用视听技术手段固定证据等办法:一是采取对首次讯问12小时及关键环节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二是在关键环节上反复讯问;三是采用让犯罪嫌疑人自书供词等补强证据的方法,以解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放纵犯罪等一对一证据中口供易变的难题。

  二要强化规范意识。要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法律要求开展各项侦查活动,特别是严格执行各项程序性规定。要求干警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不单单要重视书证物证在证据链条中的重要作用,更要重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和方法合法。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时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一方面要规范取证,在调取、扣押物证时,邀请相关见证人做好见证,并签字确认;另一方面要细致取证,在作询(讯)问笔录时,要详细填写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并要求证人(犯罪嫌疑人)逐页签字、按手印;在扣押相关物品时,要做好登记,对物品名称、数量、特征等做好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要强化审查意识。坚持事实认定与证据审查并重,对所取得的证据做到综合评估,特别是证据的来源、形式、取证的过程、证明力等要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对存在漏洞的证据要及时完善补充,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提前排除,增强证据审查意识,确保排除合理怀疑。在侦查过程中要学会把案内的各种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研究,提高对证据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保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做到根据法律逻辑推理和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均能对侦查过程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排除合理怀疑。   

  四要强化监督意识。当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渎职侵权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特别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领域的渎职犯罪,直接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侵害其切身利益,直接危害和谐社会建设。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消除和化解这些不和谐因素,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必须坚持以办案为第一要务。反渎职侵权这个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关键还是要靠抓办案。要敢于办案。要牢牢把握“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工作原则,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部门,一旦发现渎职侵权犯罪,要及时查处,敢于冲破各种阻力和干扰。要善于办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困难多、阻力大,在办案中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要注意抓好宣传工作,注意运用谋略,努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因执法方式不当造成负面影响或激化矛盾。要用足用好政策。办案时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中的运用。当然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反渎职侵权工作中自觉接受各项监督,做到杜绝非法取证行为,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人权,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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