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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证改革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人民权益保障(2)

2017-08-06 13:48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二、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

  当前,公证业务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要巩固传统业务,开拓新的业务,努力实现公证事业创新转型。一是拓展创新金融领域公证服务。推动公证参与重大资产重组和并购、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业务,在资产转让、清收、处置等方面提供综合性、个性化专项公证服务。比如,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在全国率先开拓了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公证业务。要按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联合通知要求,积极拓展金融债权文书的赋强公证业务。二是拓展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按照司法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通知要求,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等公证业务,引导公证机构做好“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的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工作。三是拓展创新司法辅助公证服务。目前,福建、上海、四川、云南等地都在探索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选择在北京、内蒙古等12省(区、市)开展试点,推动公证机构全方位参与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下步将根据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和推广。四是拓展创新产权保护公证业务。开展资产评估、清点登记、清算退出的现场监督、保全证据等公证业务,为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提供服务。要拓展家庭理财、资产管理、财富传承方面的公证业务,还要研究探索婚姻法与公司法、信托法交叉业务,等等。

  三、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

  当前,一些地方公证队伍发展不起来,服务能力跟不上,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公证需求,有的地方甚至“一证难求”,归根到底是公证机构体制机制不顺、活力不足。推动公证事业发展,当务之急是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增活力。

  关于公证工作改革的政策、法律规定已经十分明确,问题是落实得很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最后一公里”,决定着改革成效。要知难而进,不能畏首畏尾,遇到困难绕道走,看到烫手山芋就放手。要对症下药,推动改革精准落地。我们必须以更有力举措,打通系列改革文件落实落地“最后一公里”。截至2016年底,全国3001家公证机构中,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还有894家,占29.8%;事业体制1984家,占66%;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20家,占0.7%。不同体制的公证机构办证数量不同,对公证事业发展的贡献差异巨大。2016年,全国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1399万件。其中,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年办证122万件,人均415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年办证1178万件,人均1216件。合作制公证机构年办证71万件,人均2601件。合作制的厦门鹭江公证处,主动与法院对接,在法院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既发挥了公证职能作用,又有效解决了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而同样处于大城市中心区的一些行政体制公证处,屡屡被反映“门难进、脸难看”“一证难求、排长队”。在缺乏激励机制的体制下,他们“干多干少一个样”。实践表明,实行灵活机制的事业体制或者合作制公证机构,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明显更强,发挥的作用更大。公证体制改革早改早受益,不改无异于“慢性自杀”。

  为什么还有近三成的公证机构是行政体制,多年来就是改不动呢?首先,是司法行政机关不愿改。因为“管办合一”有巨大的利益在里面,钱在自己的袋子里,潜规则在起作用:人财物都可上下其手。其次,是公证机构不想改。拥有双重身份,既是公证员,又是行政干部,改制之后有压力,适应不了。说到底是“既要帽子、又要票子”,脚踩两条船,企图“两头占”,什么也不愿丢。再有,就是机构编制政策尚不到位,有的可能想改也难,或者是以上情况兼而有之。我认为,影响改革进程固然有客观因素,但主观方面思想认识问题是主要原因。李克强总理指出,“放管服”改革是一场深刻的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公证机构改革,不改不行,改晚了也不行。再不推进改革,就会拖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后腿,这是政治上和改革发展中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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