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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故意杀人后自首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2017-07-22 13:56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 手足原本情深,奈何相煎太急。兄弟俩同处一个屋檐下,由于日常矛盾引发冲突,弟弟竟然当着母亲的面掐死了哥哥。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薛某已经56岁,曾是一家银行的保安,被害人是薛某的哥哥,死亡时已58岁,无业,依靠低保生活。薛某一家三口与瘫痪的老母亲及单身的哥哥同住在浦东新区金口路一套居室内。在薛某的眼里,哥哥啰里啰唆,平时游手好闲,吊儿郎当,用钱不节制,打麻将赌博缺钱时就问老母亲或家人要。据薛某说,大家住在一起磕磕碰碰总是有的,其实他和哥哥没有什么特别深的矛盾,有的只是一些家长里短的小矛盾。然而,哥哥总是为此找别人麻烦、挑刺。家里人要是说他,他就会吵架,而且火气特别大。

  2016年6月11日晚饭后,薛某的妻子和儿子外出,家里只有兄弟俩和瘫痪在床的老母亲。不料,兄弟俩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薛某说,一开始没去理睬他,但哥哥说话越来越难听,很快,双方争吵升级,哥哥先动手打了他。而当时喝了酒的他顿时热血冲头,上前就与其打斗起来。

  薛某力气本来就比哥哥大,加上酒劲,想到哥哥在平日生活里的种种不是,顿时愤怒中夹带着鲁莽,奋力将哥哥压倒在椅子上,并用膝盖顶住其哥哥,双手掐住哥哥脖子约3至5分钟,哥哥逐渐没有了气息。

  悲剧就发生在80岁老母亲的房间里,老母亲尽管瘫痪了,耳朵也不好,但是眼睛还是能看到的,亲眼看到薛某将哥哥掐死的过程。在双方打斗过程中,尽管老母亲劝说兄弟俩不要打架,但毕竟年老体弱无济于事。眼睁睁看着两个儿子一死一伤。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生前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薛某即打电话给其儿子,让儿子报警并在原地等候民警前来处置。到案后,被告人薛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017年1月17日,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上,薛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及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薛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其主观上属间接故意,且系激情杀人,被害人又有重大过错,薛某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薛某与被害人系亲兄弟关系,薛某一家与被害人及其母亲同住一房,双方理应和睦相处,但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案发当日,两人又在琐事争执中发生互殴,最终酿成一人死亡的悲剧。薛某的行为并非是在被害人的强烈精神刺激、挑逗或人格遭受严重侮辱的情况下一时气愤而将被害人掐死,亦无证据证明被害人对惨案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故不能认定薛某属于“激情杀人”。对于辩护人提出薛某属激情杀人以及犯罪情节较轻的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薛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浦东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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