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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2)

2017-07-21 12:33来源:司法部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二)拓展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围绕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创新拓展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加快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预防性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搭建在线证据保全公证系统。探索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地区,选取若干地方开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试点,遴选培育设立若干家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示范机构。

 

  (三)拓展创新司法辅助公证服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积极推动公证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公证机构法定证明机构的职能作用和中立地位优势,支持公证机构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核实和证明,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支持引导公证机构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调解组织等的对接,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设立工作室、服务窗口,为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探索开展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推进与人民法院等部门实现遗嘱、继承等业务信息互查共享,加强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工作。

 

  (四)拓展创新产权保护公证业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积极服务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保护,做好产权保护领域公证工作。围绕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在资产评估、清点登记、权益转让、清算退出等环节办理现场监督、保全证据、咨询代理等业务,为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拓宽传统婚姻家庭公证业务,开展家庭理财、资产管理、财富传承等公证法律业务,创新开展家庭财产分割、绿色继承、意定监护、遗嘱信托、养老保险反向抵押公证等公证业务。实现涉及不动产的公证遗嘱、公证继承等业务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互查互享。研究探索婚姻法与公司法、信托法交叉业务,离婚与股权分割业务等新型业务,从传统业务中研发新的业务增长点。

 

  (五)拓展创新“三农”领域公证业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围绕深化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公证法律服务,服务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深入开展公证服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的确权、流转工作,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工作,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积极介入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拓展公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公证工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脱贫攻坚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六)拓展创新涉外公证法律服务。围绕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适应我国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需要,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参与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公证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在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方面,为中国企业和公民国际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许可和国际诉讼、仲裁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培育建设若干家涉外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健全完善涉外公证质量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外公证服务质量。建立严格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制度、审批制度以及重大疑难涉外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为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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