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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

2017-07-21 12:33来源:司法部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适应新形势对公证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证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公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国公证事业不断发展,公证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公证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扩大了公证服务的新需求;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丰富了公证服务的新领域;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拓展了公证服务的新空间。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公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主要是:新型业务领域介入不够,公证服务方式有待创新,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证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充分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中多层次、宽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

 

  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对公证服务的新要求,在巩固发展已有公证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新型领域公证业务,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增强公证工作活力,引导广大公证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拓展创新金融领域公证服务。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着眼于防控金融风险,充分运用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手段,服务促进和规范金融业健康发展。推进公证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监管下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为市场主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和并购等提供公证服务,研究推动在资本市场公开承诺中运用公证制度,增强公开承诺的公信力和可执行力,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减少违反承诺行为的发生。推动公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信托、保险、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业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资产投资、转让、清收、处置等方面提供综合性、个性化专项公证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研究推进银行贷款公证业务,规范民间借贷公证业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确保融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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