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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探索司法体制改革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谱写“数字政法”“智慧

2017-07-17 18:30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机会永远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作为中央政法委最后一个批复同意的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从收到批复那天起,贵州司改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就进入“快车道”,按下“快进键”,各项试点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2014年12月4日,贵州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吹响了司改试点的“集结号”。2016年7月11日,贵州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现场观摩暨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从那一刻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该省全面推开。

    贵州省委、省政府给予试点工作最大力度的支持,省委常委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30余次研究部署司法改革,特别是对试点中涉及的人财物等改革难题,明确要求司改成员单位及试点地区党委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2014年12月28日,贵州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意见》,发出了党委政府支持司改工作的“最强音”。

    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推进员额制工作,致力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科学便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贵州省在探索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中,坚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科学组建办案团队,着重使资源向审判检察一线集中。

    据了解,贵州将遴选入额的院庭长直接编入审判团队,并按照1(员额法官)+N(法官助理)+1(书记员)的标准,形成“1+1+1”的办案模式。入额院庭长和员额法官平等分案、平等办案,主要负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同时,法官助理分为程序助理和实体助理,程序助理主要负责保全、查封、送达等程序事务。

    该省根据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80%,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占20%的特点,决定将 20%的员额法官投入到80%的简易程序案件,将80 %的员额法官投入到20%的普通程序案件,着力解决案件效率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创造了司改工作的 “二八定律”。

    “以案定员,科学配置,严格控制员额比例”。其实,这仅仅是贵州省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探索创新的十大亮点工作之一。

    此外,该省还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与科技变革深度融合;薪酬保障全程“实转”到位;倾斜基层择优选升,抬高晋升“天花板”;织牢“数据铁笼”,全程动态精准监督;确保遴选工作专业公信权威;实现入额院领导办案全覆盖;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党内执法监督,跟踪试点单位办案质效;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源头减少诉讼案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并取得显著实效。

    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该省法院制定《关于审判权运行办案权责清单的暂行规定》,明确“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审判团队、审判小组的工作职责,以及办案人员、审判组长、团队负责人、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权责予以明确,确保办案过程中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省检察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省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权限的暂行规定》等制度文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和检察官的权限范围、责任形式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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