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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麟系”购房合同诈骗案追踪调查

2017-07-14 12:48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手机版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兴麟系”合同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等3名首要分子被判无期徒刑,另有30人被判处不同刑罚。至此,这一波及全国25个省市区、涉案金额超10亿元的房地产中介诈骗案告一段落。

 

  根据法院审理,“兴麟系”房地产公司在全国遍地开花,以吴秉麟等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上万人的购房款,但其核心骗术是通过招揽无法交易的“C类业务”、签订无法履行的购房合同收取购房人的首付款。吴秉麟犯罪集团是如何构建起“兴麟系”庞大的诈骗网络并疯狂吸金的?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虚构“特权” 骗术粗劣却屡屡得手

 

  2014年8月底,涉及全国25个省市区的“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相继“蒸发”。在经历了“病毒式”急速扩张之后,这个曾笼罩着“中国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光环的中介公司,几乎在一夜间崩盘,超10亿元购房款损失,由此所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影响恶劣。

 

  短短几年间,“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就在全国广泛布局,不断违规收取购房款,但骗术却并不高明。在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中,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等特殊产权的房屋无法进行交易。但在“兴麟系”公司业务中,中介人员却以“没有房产证也能交易”为幌子招揽顾客。

 

  法庭调查显示,“兴麟系”公司将其业务分为A、B、C三类。A、B类指能够正常办理的中介业务。C类专指没有房产证、正常渠道根本无法交易的二手房。而“兴麟系”公司正是通过大量招揽所谓“C类业务”,骗取客户首付款。

 

  多名受害人向记者反映,“兴麟系”中介人员谎称在房管部门有关系,能够通过特殊渠道办理C类业务。而在实际办理中,无论签订的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兴麟系”中介都要向购房者收取高达40%的购房首付款。

 

  云南籍受害人段秀娟2014年5月在网上发现了一条房屋出售信息,并按上面的联系方式找到了昆明恒庆房产中介公司(“兴麟系”一家分公司)。段秀娟说,这套二手房没有房产证,按规定是不能办理贷款的。但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和银行关系很好,可以帮她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来签合同时,她想把首付款直接交给房东,这位负责人以会产生交易税为由,提出把定金和首付款放在公司保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如果遵守这一规定,购房者的资金很难被中介机构侵吞。但实际恰恰相反,很多地方没有建立相应的专用账户,购房者往往对二手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不了解。“兴麟系”公司纷纷设立个人账户用于收取购房者的首付款和定金,并通过吴秉麟的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不少购房者反映,能够如此信任“兴麟”,也是感觉这家公司实力雄厚,不仅在很多房产交易网站有企业信息,街面上也随处可见其门店。在形式上大力包装,制造“规模大”“实力强”的假象,是“兴麟系”的骗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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