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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革命是如何展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四项基础性司法体制改革成效

2017-07-12 15:27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司法改革的定位与方向,从四个全面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国的司法改革迎来了“史上最佳时期”,经过近四年的砥砺前行,司法体制改革基于改革的深度与广度,已经成为一场影响深远的“司法革命”。

  在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课题组于近日开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成效专题研究,集中对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与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课题组通过参加“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走进司改第一线”活动,先后在江苏、上海、贵州等地进行了考察;此外还对广东、陕西等多省市进行了调研,并使用了2016年年底对深圳市司法改革第三方评估的部分研究成果。本文重点关注四项基础性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与人财物省级统管,仅在涉及上述四项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或辅助性改革时才会谈及其余过百项改革举措。

  一、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一)分类管理与员额制改革使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办案质量提高

  员额制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以来,各试点省市办案力量明显流向办案一线,员额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提升,带来了审判质效、当事人满意度的明显改善。比如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分类管理改革,一线办案力量翻倍,由改革前的36%上升为71.5%;广东全省一线办案法官人数增加30%以上。上海二中院的信访投诉率由改革前的峰值0.29%降至0.03%,下降了近九成。诉讼效率明显提升,法官人均结案率稳步上升,比如上海法院系统改革后的2016年人均结案数分别为228.39件,较之改革前的2013年的131件,增幅近九成。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改革后法官人均办案达到了460件。贵州第一批试点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52.17天下降到38.3天,办案效率提升26.59%;法官人均结案数达230.40件,同比上升148%。分类管理与员额制改革让优秀办案力量回归办案一线,明显改善了案件质效与司法公信力。课题组2016年11月对深圳市百名律师开展的问卷调查以及在宝安区人民法院进行的为期一个月的蹲点观察表明,近九成的律师对司法质效的正向变化表示认可。

  入额必办案的原则得到较好执行。调研评估的这几个省都普遍坚持入额的院庭长要在一线办案、真办案、办疑难案。比如上海二中院改革以来院庭长办案量占同期结案数的23.21%,全市法院系统2016年院庭长办案占比近20%。2016年江苏省法院院庭长共审结案件60余万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数的41.29%。

  上海、广东两省市在确定各级法院检察院员额人数时,由省院根据近几年案件数量统一测算,坚持以案定额、人随案走的员额配备原则,避免因案件数量悬殊,忙闲不均现象发生。比如上海市检察机关2016年开始实行员额跨区遴选入额机制,当年有6名检察官从案件量较小的中心城区调配至人案矛盾比较突出的基层院。广东省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根据二者案件量的巨幅差异,分别实行了大致50%与20%的差异化员额分配方案。

  办案质效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辅助人员的数量与素质,面对急剧增加的人案矛盾,长三角与珠三角分别探索各自的解决思路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上海、江苏等地法院、检察院大力推行“智慧法院”,深度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办案,极大地缓解了司法辅助人员不足带来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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