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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新的司法鉴定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2017-07-07 21:43来源:司法部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为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5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物价局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出新的明确规定。新收费办法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作为调整和规范宁夏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新的收费标准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体现了宁夏地方实际。自治区司法厅多次积极协商自治区物价局对修订宁夏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研究讨论,并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了解旧标准执行情况及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在制定新办法和标准时符合宁夏本地实际。还向五市司法局及所辖司法鉴定机构下发了三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合理化建议。重点参考了邻省或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省份已出台的收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合理确定宁夏的收费标准。二是限定了收费标准最高价。这次宁夏制定新收费标准一个指导思想就是平衡好诉讼当事人、委托方、鉴定机构各方的利益,确保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既符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又有利于推动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新的收费标准明确了列明的199项司法鉴定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这意味着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此外,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明确了认定标准和收费上浮标准,即司法鉴定机构可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不高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标准2倍的幅度内收取。三是对未列入司法鉴定项目的收费做出了相应规定。明确对未列入司法鉴定项目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司法鉴定收费时应当考虑司法鉴定工作的成本,司法鉴定工作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相近司法鉴定项目的收费标准等六个方面的因素。

 

  《收费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宁夏深入贯彻《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精神,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良好的司法鉴定行业秩序,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公平竞争、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宁夏将对新收费标准的贯彻执行做出专项安排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监督检查,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乱报价乱收费,一旦发现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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