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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渝水区:检察长出庭公诉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017-07-07 12:3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新余7月7日电(通讯员 罗豪)近日,由江西新余渝水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某某交通肇事案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华玉光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强担任审判长。 

 

  华玉光作为该案承办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充分听取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在庭审前详细制作了庭审预案,认真撰写了公诉意见书,庭审中充分围绕犯罪事实综合举证,条理清晰、指控有力。经法庭质证、合议庭评议,法院对公诉机关所列证据全部予以采信,并当庭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两院“一把手”出庭公诉和主审,充分发挥了检察官、法官职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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