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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

2017-07-05 14:46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手机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4月26日是第10个“全国疟疾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和公众防治疟疾的意识,推进全国消除疟疾进程,我委决定在4月26日前后开展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活动主题是“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精心策划,营造消除疟疾工作的良好氛围。当前是我国实现到2020年消除疟疾的关键时期,各地要按照《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要求,结合当地工作进展,以“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向地方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政策、经费等支持。要提早谋划,精心部署,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消除疟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政策支持环境。

 

  (二)部门协作,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与当地检验检疫、商务、旅游等部门加强合作,围绕宣传主题,加强对出国经商、旅游和务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提高境外自我防护能力,增强及时就诊、规范治疗意识,减少传播风险。各地要制订详细宣传方案,统筹安排资源,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三)创新形式,增强宣传活动的持久性。近年我国报告的疟疾病例以输入性病例为主,疟疾流行的季节特征不明显,消除疟疾宣传应当成为一项长期性、常规性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与方式,通过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久广泛宣传疟疾防治核心信息(见附件),提高公众疟疾防治水平和能力。

 

  (四)组织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病例诊疗水平。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针对消除疟疾诊疗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疑难重症病例救治难点问题,在“全国疟疾日”前后组织医疗机构人员开展一次深入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增强医务人员疟疾鉴别意识,提高救治水平。

 

  二、相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2017年5月底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委疾控局,电子版材料(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发送至xuedichu1009@163.com,我委将适时开展宣传活动的总结交流。

 

  联系人:疾控局  胡桃

 

  电话:010-68792697

 

  传真:010-68792342

 

  附件: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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