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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的通

2017-07-05 14:44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手机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当前流感防控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流感监测工作,切实提高流感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委组织专家对《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卫办疾控发〔2010〕15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现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各省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监测单位从2017-2018流感监测年度开始按照新方案要求开展监测。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流感监测工作,全面提高流感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能力建设,为流感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实时监测流感活动水平和流行趋势;

 

  (二)实时追踪流感病毒变异,及时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并做出预警;

 

  (三)为全球及我国流感疫苗株的推荐及抗病毒药物的使用提供依据;

 

  (四)为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和应对提供技术支撑。

 

  二、监测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对象。流感样病例,即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

 

  2.监测时间。所有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均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

 

  3.监测诊室的设置。

 

  (1)综合医院在所有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发热门诊和(或)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2)儿童医院在所有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和(或)发热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4.流感样病例的报告。

 

  (1)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务人员,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每天按科室登记各年龄组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由哨点医院主管科室每日收集、汇总后,于每周一24时前将本院各监测诊室数据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2)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个监测科室的产生来源必须一致。

 

  5.流感样病例标本的采集和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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