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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2017-06-07 14:11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胡云腾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

    □ 胡云腾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改革举措之一,中央领导同志提到,它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对其他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都是衷心拥护和广泛支持司法责任制改革,现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在推行司法责任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意见。

    司法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职权配置,即由审理者裁判。审判权由谁行使,法律规定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怎么行使规定得不是很清楚,所以,它是一个集体职权。司法责任制改革直接要求由审理者裁判,审理者包括谁呢?就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即独任审判员、合议庭,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审判委员会。

    第二个方面是责任承担,既然把权力给审理者了,最后当然要由裁判者负责。这个裁判者和审理者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执掌司法权力的人和审判组织。在这里要坚持权责相一致。

    第三个方面是一旦发生错案,就要启动追责程序。关于终身追责的要求,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也是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而制定的,其中也规定了终审追责的内容。在发布的时候,司法责任制还没有在全国推开,但现在已经在全国推开了。

    由于司法责任制的内容比较丰富,包括合议庭怎么行使职权、审判委员会怎么行使职权、法官办案怎么去承担责任等,都还在探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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