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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干活2小时被绞伤致8级伤残 法院调解获赔13万元

2015-01-06 13:11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李勇聘请朋友阿建作为临时工帮忙干活,岂料,刚刚上班两个小时的阿建左手被轧花机绞伤导致八级伤残。事后,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对簿公堂。

  1月6日,记者从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12月9日,由于网套店的生意较忙,老板李勇请阿建临时帮忙,双方约定,李勇管吃住,并支付阿建每天120元。

  第二天,阿建来到网套店内上班。顾客老张前来轧花,见李勇不在店里,会操作轧花机的老张就自作主张地开机轧花。阿建上前帮忙,谁知在清理轧花机时,阿建的手意外被轧花机的锯齿卡住,导致左手受伤。

  而此时距离阿建来店务工才仅仅两小时。阿建被送往医院救治,李勇向医院支付了住院费用、生活费等共计29866.15元。事后,经医院鉴定,阿建构成八级伤残。

  2014年8月8日,多次协商无果后,阿建将李勇诉至沙雅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6923.90元,其中不含李勇已支付的29866.15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存在着劳务关系,阿建也确实是为李勇提供劳务时受的伤。经过对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庭外多次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除李勇已向阿建支付的29866.15元外,李勇再向阿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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