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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在健全纠纷预防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凸显

2014-12-03 13:42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北京11月25日 见习记者 葛晓阳 为引领公证行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公证协会日前下发了《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意见下发后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公证业内人士和著名专家学者纷纷就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公证事业发展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各抒己见。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认为,从《公证法》的角度来看,公证对于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社会秩序、社会交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规范作用。通过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段伟提出,透过此次会议,我们看到党和国家首次将“法治”作为重大议程上的第一关键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最能体现对法律上层建筑精神的解读。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理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孙笑侠认为,公证制度在法律服务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国家与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独特作用,有助于建立和维续良好的市场法治秩序和社会公德秩序。因此,在整个依法治国体系当中,公证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同时,大家普遍认为,要学习贯彻好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深刻认识和整体把握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增强建设法治中国的自觉性;要深刻领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丰富内涵,切实发挥好公证在其中的职责和使命;要牢牢把握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任务,着力提升公证公信力;要牢牢把握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新使命,大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要牢牢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和创新;要牢牢把握加强政法工作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发展公证员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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