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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三小伙邀约贩毒被判刑

2014-11-15 13:14来源:彝良法院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彝良95年的杨某平想贩卖毒品发财,遂请92年同伴的杨某强联系毒源,同伴再请朋友85年的杨某毅联系,三人的发财梦尚未实现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皆犯贩卖毒品罪,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二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2日18时许,杨某平欲购买毒品出售,便请杨某强联系卖家。杨某强明知杨某平为贩卖而购买毒品,仍通过电话联系杨某毅让其帮助联系卖家。杨某毅联系好卖家后便驾驶他人车辆搭乘杨某平、杨某强一同到昭通市昭阳区购买毒品。
    到达昭通市昭阳区后,杨某平、杨某强将购毒资金交给杨某毅,杨某毅下车代购毒品,并在其所驾驶的车内将毒品转交二人,23时51分三人在驱车返回彝良县城途中,被公安机关截获,当场在车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7.836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平为牟取暴利,明知是毒品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强、杨某毅明知他人购买毒品贩卖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毒品,是系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被告人杨某强、杨某毅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综上,法院遂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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