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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三驾驶员介绍贿赂抽头牟利被判刑

2014-11-05 21:04来源:彝良县人民法院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彝良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等三名人介绍贿赂案做出一审判决,以介绍贿赂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祖某免于刑事处罚;对三名被告人退还的脏款予以没收。
    李某等三名被告人系彝良驾驶员,因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得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利用职务之便,办理农村客运《道路运输证》后,三人便起了邪念,先后多次介绍多名机动车驾驶员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办理《道路运输证》,并从中抽头牟利。数额分别为84000.00元、60000.00元、38000.00元,情节严重,构成介绍贿赂罪。考虑到三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退缴了从中抽头牟利的赃款,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目前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检察机关已经侦查终结,已移送到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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