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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垦总局国土局原局长受贿130多万获刑12年

2014-10-30 13:32来源:人民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据了解,林某是琼海市人,原系省农垦总局国土局局长,曾任省林业局林政法规处处长、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局长等,他在担任相关职位期间,先后为14家单位及叶某某、梁某某2人谋取利益,收受14家单位及2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37.8755万元。日前,海南省二中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2年。对被告人林某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据介绍,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林某利用其担任省林业局林政法规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海南××实业有限公司在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及采伐林木审批手续上提供帮助,先后二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杨某的现金,共计4万元。

  2009年底,被告人林某利用其担任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体老板叶某某在承揽海南某农场橡胶林采伐业务上提供帮助,事后收受叶某某现金2万元。

  2013年9月,被告人林某利用担任省农垦总局国土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海南三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某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指标上提供帮助,事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现金10万元等。

  对此,海南省二中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37.87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林某没有自动投案,其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但鉴于被告人林某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线索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且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部分退赃,有一定悔罪表现,综合案件事实及以上量刑情节,决定依法对被告人林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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