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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垦草场种植农作物获刑

2014-10-29 12:16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新疆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福海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福海县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被告人胡某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垦位于福海县齐干吉迭乡阿克达拉片区内635大渠伴渠公路64号路标东南处的草场,2013年5月28日,福海县草原监理所向胡某下达了限期停工、停业通知书,胡某收到通知书后继续开垦草场并种植农作物,共造成1100亩草场毁坏。经鉴定,非法开垦地为四等四级草场。该1100亩草原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草原),是福海县齐干吉迭乡齐干吉迭村4户牧民共同使用的放牧场,均有草原使用权证。

    福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开垦草场,在草原监理所通知其停工后仍然开垦并播种,最终造成1100亩草场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被告人胡某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阿勒泰中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福海县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另查明,胡某开垦的1100亩草场,其中450亩是胡某与齐干吉迭乡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200亩是胡某与齐干吉迭乡村民阿布都拉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450亩是胡某擅自开垦的草场,胡某已于2013年6月9日向齐干吉迭乡草原监理站交纳30万元的破坏草场恢复押金。阿勒泰中院审理后认为,胡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上诉人胡某于2013年6月9日向齐干吉迭乡草原监理站交纳了破坏草原恢复押金30万元,可依法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刑不当,故部分改判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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