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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证行业保障民生提升公证公信力

2014-10-09 12:53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李女士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她丈夫苏某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因长期参加维护稳定工作,过度疲劳,因公殉职,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荣誉称号。但由于苏某牺牲得很突然,李女士不知道其工资卡密码。卡里的钱取不出来,这让家境并不宽裕的李女士一筹莫展。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慰李女士,一边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将其纳入公证法律援助范围,本着便民、利民、惠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及时高效地为其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使其能尽快办理并领取丈夫工资。李女士连声感谢墨玉县公证处为她提供的公证法律援助,解决了她面临的实际困难。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和新疆公证协会全力推进公证公信力建设,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扎实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办理公益性公证服务2625件,其中为残疾人、老年人和弱势群体免费办理公证1998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阿不力孜·吾守尔介绍说,全区公证机构以执业为民、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作为公证工作的根本宗旨,广泛服务于国家及自治区重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承包以及民生、经济建设服务领域,并全力配合政府做好乌鲁木齐"4·30"爆炸案善后事宜。

    截至目前,新疆全区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事项14余万件,其中,国内公证事项12万余件,涉港澳台事项171件,涉外事项2万余件。

    记者了解到,新疆公证行业通过开展效能考核、公证质量互查抽查、规范公证办证业务表格、参与"法治在线"广播节目和"公民与法"电视节目录制及"法律与你同行"广播节目的联办和配合等工作,公证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公信力不断提升。 近日,某公证申请人手持一份投资合作协议到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要求办理协议公证。该协议的投资人(甲方)为一家北京的公司,投资数额较大,该协议的多项条款中提到乙方应如何支付给甲方本息,并且年底还应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给甲方,但整个协议未提及甲乙双方应如何分担风险和责任。 公证员凭着丰富的专业知识觉察出,这很可能是以投资为名行借贷之实,当即向申请人指出问题所在。申请人立即予以否认,并且表示他们只要求公证处证明甲乙双方签名、印章属实,不需要公证处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

    公证员随即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此协议就是一份以投资合作为名,实际为企业之间借贷的协议。该协议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随后,公证员断然拒绝了当事人的要求,并告知其公证处既不能进行合同公证,也不能进行签名、印章属实的公证。当事人见事情败露,只好尴尬地离去。

    新疆公证协会还加强复查争议投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共接待投诉25人次,受理10起。为给贫困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公证协会积极协调厅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多年来,新疆天山南北的公证员们活跃在城市、农村、企业、社区,不畏艰险、不怕困难、不辞劳苦,默默忠诚履行着为民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职责,从经济活动到社会生活,随处可见公证员的身影,他们像天山上盛开的雪莲花,深深地扎根于新疆各族群众的心中,运用公证手段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值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信赖的一支队伍,

    阿不力孜·吾守尔表示,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和新疆公证协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扎实推进公证进乡村、进社区、进牧区,不断提高公证制度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公证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公证服务,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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