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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四人销售假烟近13万条卖400万被判15年并罚金百万

2014-10-08 12:36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海南省黄友秦等四名男子从福建等地低价购买中华、白沙、芙蓉王、云烟等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近13万条,销售金额高达401万。今天海南省一中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黄友秦分别判处15年至1年半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120万至4万不等罚金。

    经查,自2012年10月份起,黄友秦等人就开始向老四(另案处理)、张春富等上家从福建等地低价购买中华、白沙、芙蓉王、云烟等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以下简称“假烟”),以每条20元到120元不等的价格在海南销售,并雇请张庆寿(另案处理)、黄友心参与帮工,2013年4月底又雇请陈子亿参与。

    张庆寿、黄友心负责接货、发货,陈子亿负责跟车望风。黄友秦联系老四、张春富等上家订购好假烟后,对方会通过深圳的物流公司发货到海口的物流公司,并通知黄友秦或张庆寿,张庆寿便自己雇请或通知黄友心雇请货车,并告知货车司机提货所需的相关信息,让货车司机自己到海口的物流公司提货并运送到高坡村、丁村等地的仓库藏放,此时陈子亿会骑电动车从海口的物流公司开始一路跟车望风,如遇到路上有公安、烟草等部门检查便通知黄友秦。

    黄友秦等与海口、三亚、陵水等地的买家联系后,会通知张庆寿或黄友心给买家发货,张庆寿或黄友心便到丁村仓库等地配货,之后雇请货车运送或寄送假烟给买家,或通知到海口的物流公司提货的货车司机直接将假烟运送给买家。经查,黄友秦等人共向老四、张春富等上家购进各品种假烟128900条,其中向张春富购买3000条(78000元)。被告人陈子亿自2013年5月1日起帮助黄友秦跟车望风,直至7月3日,在此期间黄友秦共购进假烟88300条。

    海南一中院认为,黄友秦、黄友心、陈子亿和张春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而进行销售,扰乱市场秩序,其中黄友秦、黄友心的销售金额为2372832元,陈子亿的销售金额为1560832元,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张春富的销售金额为78000元,属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已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应择一重罪处罚,故对黄友秦、黄友心、陈子亿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对张春富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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