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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高山挪用巨额公款一审被判15年

2014-09-12 12:43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10年前,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数亿元存款资金人间蒸发,行长高山随之前往加拿大一去不回。该案在全国轰动一时。2012年8月9日,已获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的高山回国自首。他坦言:“这些年的日子不好过,我要回来把事情说清楚。”

  2013年9月29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东哲、李东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据诈骗、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经过长达1年的审理,今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李东哲、李东虎因犯票据诈骗、合同诈骗、行贿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25年,高山因犯挪用公款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袁瑛、张立滨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276笔,共计人民币28亿余元,造成6家存款单位实际损失人民币8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制的5家车行累计贷款总额人民币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2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蒋月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东哲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藏利伟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本案票据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敲诈勒索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均系主犯,袁瑛、张立滨、蒋月仙均系从犯。敲诈勒索的部分犯罪系未遂。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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