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社会保障 >

河南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 促进残疾人就业

2014-09-12 12:31来源:郑州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昨日(11日)获悉,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八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力促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带头招录和安排残疾人。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制定预留岗位目录,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和岗位,用于招录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如党政机关中的科研、技术、后勤等岗位,应优先招录残疾人。

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省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单位都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记者 李娜

各地各部门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先进评选标准,不履行该义务的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也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我省还将建立检查机制,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督促其落实到位。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