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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关爱1600多万名教师 教师基本地位得以确立基本权益获得保障

2014-09-10 07:20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第3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支撑起世界规模最大教育体系的我国1600多万名教师,也迎来了法治关爱下的最体面生活。30年来,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增长了43倍,总体实现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

  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0年来,中国教育法治建设可谓成果丰硕。其中,尤以教师在法律上的基本地位得以确立和教师基本权益获得有效保障为最。

  法律保障教师权益和地位

  1985年,我国设立“教师节”。这一时间比1994年国际社会设立国际教师节提前了9年。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1993年,教师法颁布,第一次全面地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待遇、奖励等方面作出了法律规定。此后,《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继出台,从法律上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地位。1996年9月召开的第5次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确立了跨世纪师范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要求优先发展师范教育。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其中,将“教师”设为独立一章,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09年1月1日,我国又在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

  历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也都对教师作了统筹考虑。1985年明确中小学教师加发教龄津贴,并将工资标准提高10%;1993年设立课时津贴;2006年教育系统建立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教师队伍建设走向制度化

  教师队伍建设也正日益走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

  2012年,教育部系统设计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由84个标准和规范组成,包括教师专业素质、培养培训、管理服务和保障监督等多个方面。令人欣喜的是,一系列填补历史空白的教师标准同时出台:颁布实施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等。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把发展师范教育和培训在职教师作为发展教育的战略措施”。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启动,重点培训农村教师,已经培训教师493万人次,针对职业院校教师和普通高校教师的培训也陆续开展。

  在职称改革方面,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首次将中小学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2009年,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全国30个省份的109个地级市开展改革试点,截至2013年,试点地级市首次评出806名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教师。

  师德建设政策体系全覆盖

  30年来,师德建设越来越被突出地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逐步实现了师德建设政策体系的全覆盖,从而让师德建设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层面的约束。

  我国曾先后4次颁布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提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严谨治学,服务社会”等规范要求。

  1997年、2005年,国家教育部门分别印发《关于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指出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2013年和2014年的两年间,《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出台,关于师德档案、考核、监督、奖惩等制度不断完善,师德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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