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社会保障 >

北京拟扩大室外场所禁烟范围:妇女儿童将获重点保护

2014-07-24 18:11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24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上进行一审。条例除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外,公共场所、工作场的室外区域也纳入了禁烟范围。

室外场所禁烟范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及比赛区和观众席;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公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等休闲娱乐场所。

以往最受非吸烟者诟病的是,在公共场所、办公室无辜吸入二手烟。研究表明,二手烟在公共场所暴露率最高达八成多,有一半以上的居民每天生活在二手烟环境中。

此次控烟条例立法宗旨是,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通过设立无烟环境,严格防止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的侵害,以不得损害非吸烟者的权利和健康为底线。

北京市人大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今天在会上做该条例审议意见报告时指出,考虑到妇女、儿童是最容易受二手烟侵害的群体,建议将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烟范围。

考虑到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人与人之间距离很近,吸烟者在排队时吸烟,会给周围人群带来更大的烟雾侵害,市人大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增加在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相关内容。

室内工作场所禁烟是此次立法新增的重要范围,市人大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将禁烟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同时增加“鼓励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实行全面禁烟,在有他人进入时不得吸烟”等相关内容。

此次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强调了“个人的自律义务”,规定公民在禁烟场所不得吸烟和索要烟具;在非禁烟场所,提倡文明吸烟,吸烟者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人,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违反以上规定者将处以50元人民币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完)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