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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利用“全能神”邪教实施犯罪 被判有期徒刑

2014-07-08 13:37来源:深圳特区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两名“全能神”邪教成员龙某佑、林某瑰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两名被告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份,广东廉江籍男子龙某佑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在组织内以“小兵”、“小林”的外号自称。2012年3月1日,龙某佑根据邪教组织的安排租住了福田区下梅林河背村某房间作为组织的聚会点。2012年12月期间,龙某佑更利用手机短信多次向他人发送有关“全能神”邪教组织短信内容。

2011年9月份,揭东籍女子林某瑰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外号“雅纯”。2012年10月份,林某瑰积极拉拢并发展他人加入邪教组织,向他人灌输“全能神”邪教组织思想,并提供相关书籍给当事人进行阅读和一起讨论。

2012年12月21日,林某瑰正在福田区下梅林河背村“全能神”邪教组织聚会点引导他人学习“全能神”相关内容时,被民警侦查抓获;同日,龙某佑被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在邪教窝点查获有关“全能神”邪教组织的书籍资料182本、光碟15张、记录开展“全能神”传教工作心得和工作实际情况的笔记本9本以及登记“全能神”信徒的名单。(记者 朱良骏 实习生 张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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