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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安局原副局长等掩护干警经商 受贿320万

2014-07-01 15:24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花都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邵演峰曾与上司何靖掩护干警经商,并受贿320万,被判刑11年

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出事后,昔日的下属也主动投案自首,把数十年前和何靖贪腐之事给扯了出来。昨日,记者获悉,广州花都区人社局原副局长邵演峰,因任花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时,与何靖共同为干警经商提供便利,并收受好处320万元,二审被判刑11年。

一个小干警,拉下两局长

现年57岁的邵演峰,是广州花都本地人,案发时担任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但是,其受贿之事发生在任职花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与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密切相关。

资料显示,1996年起,邵演峰担任花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到2001年转任人社局副局长。何靖则从1993年到1999年,担任花都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正是邵演峰的顶头上司。

据悉, 2012年9月14日,邵演峰听闻何靖被双规,前去自首,主动坦白了纪委未掌握的犯罪事实。2013年底,何靖案二审告结,其被认定受贿近七百万,判处无期徒刑。

紧接着,邵演峰案在惠州中院开庭。该院一审认定,邵演峰受贿事实两宗,行贿来自下属干警,金额共计320万。而此干警,被认定同时行贿何靖300余万,是何靖案中重头行贿人。

下属走私被查,局长出面协调

法院认定,1996年到1998年期间,邵演峰利用职务便利,为花都区公安分局干警麦某某经营该局下属的华安贸易公司和花都华强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多次收取麦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0万元。

麦某某交代,在何靖和邵演峰的同意下,他承包下了华安公司,和香港女商达成合作协议后,又成立了华强公司。何靖和邵演峰没有投资任何钱,但可以享受一半的利润。两年间,麦某某交给何靖和邵演峰各约60万元。

麦某某供述,让两位局长坐享其成,是很多事情需要他们协调帮助。诸如公司为了保证赚钱,难免偷逃税。彼时,花都公安分局和海关业务联系紧密,何靖和邵演峰和海关关系比较熟悉,可以给予照应。

有证人证实,1997年,麦某某的公司一批40多万元的货物,被查出涉嫌走私。在何靖和邵演峰的“过问”下,公司仅被轻罚15万元。

掩护干警经商,“分红”260万

法院还查明,1999年,麦某某向邵演峰和何靖提出,由自己出资200万入股京华饮食服务公司(金华酒店),赚到钱后三人平分。何靖邵演峰同意,为麦某某经营公司提供帮助,从2003年到2008年,共计拿到“分红”260万元。

据邵演峰供述,其对麦某某的送钱理由表示心知肚明:“在职干警,能够自由自在在外面做生意,不用来上班,没有我和何靖同意,是不可能的。”而且,金华酒店里面还有夜总会,很多地方会受到职权部门的管制。

据了解,邵演峰收受的贿赂多用于儿女留学、购房购车,和家庭装修等开支上,归案后退赃8万元。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判后,邵演峰不服上诉,称其多次立功,请求从轻处罚。昨日,记者获悉,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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