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社会保障 >

谁来守护美好的童年?

2014-05-31 13:35来源:中国教育报浏览:手机版

谁来守护美好的童年?

—— 探访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5月21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堤乡东升村儿童阳詹易思念远在广东务工的爸爸。新华社发

  本网讯  童年本该是安全、健康而快乐的,然而,网吧、不健康读物、不必要的学习负担以及不公平的受教育机会等问题,依然困扰着孩子们的成长,也拷问着那些已然出台却尚未完全落实的政策法规。

  如何才能让已有的条例、规定不被束之高阁而成为一纸空文?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前夕,新华社记者探访全国多个地方,走近城乡儿童,通过真实记录现实的状况,向有关部门发出警醒和呼吁。

  不良读物屡禁不绝 “行业净化”情势紧迫

  一本名为《生活大爆笑》的书近日让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的不少学生家长“紧张不已”。这本由“如来神爪”编著的书不仅赫然标榜“尽情毁三观,让你笑到捶地”,文内更充斥着大量少儿不宜的内容。

  家长王女士说,儿子刚上三年级,学校周边有两个小卖店,主要卖教辅和课外读物,一些言情类、低俗笑话集混迹其中,孩子们没有辨别力,经常相互传看。

  记者在探访中发现,在许多二、三线城市,中小学校周边的小卖部和书摊都是少儿读物“浊流”的重要集散地,它们不仅售书、租书,还经营电玩业务。

  2013年9月,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少儿出版管理和市场整治的通知》,严禁出版传播损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并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收缴相关出版物,取缔其销售行为。

  儿童阅读体验馆“第二书房”创始人李岩认为,少儿出版已成为我国出版业增速最快、效益最好的门类,但也出现严重的良莠不齐现象。

  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于不合格出版机构从重处罚、实行“行业禁入”,不能简单罚款了事。同时还要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阻断不良出版物流向孩子的渠道。

  校车隐患令人揪心 地方政府责无旁贷

  记者在甘肃省定西、临夏、庆阳等地采访时发现,一些学校、幼儿园没有配备正规校车,小型面包车、中巴等安全保障较差的车辆几乎成为校车主流,超载情况时有发生。一位校长坦言,一辆专用校车大概要20万元到50万元,比同类普通车贵10万元到20万元,欠发达地区的学校根本买不起,即使买得起也无力承担日常保养费用。

  更令人揪心的是,甘肃目前有校车1800余辆,其中符合安全标准的仅占一成。而有乘车需求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生总数大概有13万余人。许多民办幼儿园为吸引生源普遍配备校车,但多数不达标。

  针对日益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国务院2012年4月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此后,国家标准委也发布《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副教授殷飞表示,近年来一些重大校车事故都是由严重超载、违规驾驶的黑校车造成的。但是单纯取缔黑校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不能配套正规、安全的校车,黑校车只会卷土重来,地方政府责无旁贷,应在加大投入基础上,加强监管。

  “同城梦想”依然遥远 随迁子女期盼公平

  这段时间,在京打工近十年的江苏籍装修工王怀成了“热锅上的蚂蚁”,小儿子入学成了一道“过不去的坎儿”。王怀必须办齐“五证”,孩子才能在京借读,即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我是挂靠在一家装修公司接活儿,压根没签过劳动合同,开不了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实在不行孩子只能送回老家,谁来照顾他是个大问题。”王怀苦笑着,叹了口气。

  我国自2003年起允许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截至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随迁子女达1277万人,占到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9.3%。其中,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学生比例达80.4%。但是,在北京这样的超大城市,一些随迁子女的“同城梦想”依然遥远。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相比北京、上海等地巨大的随迁子女就学需求,中央财政给予的奖补显然是“杯水车薪”。上海已通过市级财政基本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北京出现类似情况,主要是市级财政统筹力度不够,导致各区县投入不均衡、缺乏积极性、各自设置政策门槛。今后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国家经费保障体系,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实行流动人口受教育经费随学籍走,减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负担。

  城郊网吧门槛虚设 监控机制有待完善

  每到入夜时分,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的网吧内总能发现穿着中学生校服的身影。尽管网吧入口贴有“未成年人禁止上网”的标志,但这些学生依然可以畅行无阻,专心致志地打着游戏。

  通过对云南、湖南等一些地方的调查,记者发现,城区里的正规网吧难觅未成年人踪影,但在一些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却十分普遍。曾在湖南某县城入股网吧的陆青(化名)向记者透露,一些小网吧“为了生存”故意不安装身份证识别器。面对丰厚利润,一些网吧交完罚款又重操旧业,继续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

  江苏省口岸中学校长封留才指出,净化网络涉及多家部门,牵动千万家庭,必须多方协同、综合施策、构建常态机制。一方面,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强力量、动态监督,另一方面,学校和家长也要加强沟通,对学生校外、课下的业余活动进行良性引导。同时,还要大力引入社会监督,发动全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毒侵害。

  (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新华社记者 吴晶 杨维汉 吕诺 陈菲 邹伟 刘奕湛 璩静 王思北 白阳 凌军辉 谭畅 朱文辰 王研 姜伟超 杨荣荣)


【新闻链接】

再次敲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警钟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陈菲 王思北)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一整套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儿童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还不到位,需要不断加以完善。梳理相关规定,也是为了再次敲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警钟。

  KTV、网吧未成年人禁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烟酒摊应设不向未成年人出售标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六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应当保障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保障农村地区中小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