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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节日反腐”:节前下“禁令” 节后曝光典型

2014-05-30 12:17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央纪委在重要时间节点发“禁令”已成惯例。端午将至,中央纪委官网再发反腐“动员令”,请群众举报公款买赠粽子等行为。

节前

下“禁令”和设举报窗口

中央纪委网站昨天推出“清廉过端午——纪检监察机关在行动”专题,开设举报窗口,欢迎广大群众对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

十八大以来,每逢节日、假期等时间节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节日病”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查的重点。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节日到来之前,下“禁令”和设举报窗口正在成为节日反腐的“标配”。

去年9月初,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共同发出通知,禁止中秋国庆公款送月饼等节礼的行为。通知下发不久后,中央纪委网站公布了“双节”不正之风举报电话、邮箱等。同年11月,在发出“贺卡禁令”不久后,中央纪委又发出“爆竹禁令”,并在网站上设置了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买赠年货节礼的举报窗口。今年“五一”前,中央纪委七位副书记分赴七地调研,对纠“四风”工作进行指导。与此同时,多个地方纪委下发通知,要求查处穿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一些地方纪委设立了举报专线。

节中

明察暗访和“快查严办”

“节日反腐”并非只停留在通知上。从过节期间的强力监督到对违规违纪者处理和通报曝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流程。

去年“十一”期间,多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监督。例如浙江省正风肃纪小组到农家乐进行暗访,天津市纪委则组织人员对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开展不定期巡查、暗访和抽查。长假刚结束,中央纪委就在网上公布了“两节”期间收到举报的情况,还建立了快速办理机制,做到“快查严办”。

今年4月初,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对媒体表示,“五一”是“四风”问题高发期,要对顶风违纪案件公开曝光,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从4月8日起,中央纪委施行每周“点名”制度,各地区各部门点名道姓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节后

通报问题和曝光典型

中央纪委网站表示,网站将及时发布端午节前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行动,对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吉林省纪委称,要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成立监督检查组,深入商场、酒店、景区、私人会所进行监督检查。工信部表示,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对端午期间违纪违法案件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报告违纪人姓名、职务职级、处理结果等,驻部组局将在工信部网站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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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让外逃贪官无所遁形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昨天表示,要通过外交、司法和金融等多种渠道,让外逃贪官无所遁形,决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牵头多部门“宣战”外逃贪官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纪委昨天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了此次会议。

黄树贤在会上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外交、司法和金融等多种渠道,采取引渡、遣返、劝返等多种手段,既要坚决打好攻坚战,也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黄树贤强调,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用足、用好、用活有关措施和手段,又要加强沟通,共享资源,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国际追逃追赃的氛围,让外逃贪官无所遁形。

反腐国际合作为今年主要任务

黄树贤昨天说,追逃追赃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手段,关乎党心民心、关系国家形象。

年初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把反腐国际合作作为今年主要工作任务之一。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说,要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两会期间,黄树贤表示,要加强追逃追赃的力度。

今年3月,中央纪委进行了机构调整,把预防腐败室(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外事局整合为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等。专家认为,这种调整有利于加强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国际追逃追赃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驻外使领馆将协同追逃追赃

今年以来,不少部门都释放出加强打击外逃贪官的信号。

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称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要充分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以及多边、双边条约等机制,积极开展追逃追赃领域的国际司法合作。

前不久,外交部制定并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要求部内部属各单位和各驻外使领馆严格遵照执行,全力配合国内有关部门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和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等。

文/本报记者 刘一

延伸

内蒙古原统战部长王素毅涉贿一千万

新华社电(记者杨维汉)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素毅的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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