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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今宣判

2014-05-17 13:03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防城港(广西)5月16日电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吴凰汇 备受关注的“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今天上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清恒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曼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获一年十个月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向广东贩卖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

  随后,黄清恒、黄曼丽与阮氏军达成共谋,三人伙同越南籍以及中国广东、广西籍犯罪嫌疑人组成实施收购、运输、贩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形成一条从越南向我国境内拐卖儿童的通道。

  据了解,该组织分工精细,作案频繁。被告人黄清恒负责与越南籍妇女“阿中”等人联系婴儿来源,将婴儿从越南境内接送到中国广西东兴市;被告人黄曼丽安排人到码头接送抱婴儿偷渡入境的妇女到东兴市区交接或送上客车去广东;被告人阮氏军安排人到东兴市接婴儿回广东交给被告人庄存、林燕玲等人出卖。

  该犯罪团伙共有24人,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被解救的11名孩子中,有10名是越南籍。最小的出生只有10天左右,最大的7个月左右,多数患有肺炎等疾病。

  儿童贩卖价格4万到5万左右

  被判处死刑的黄清恒是一名越南籍80后女性,参与作案16次,涉及拐卖婴儿22人,其中造成12名婴儿下落不明,是案件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

  据黄清恒供诉,2010年农历7月份左右,她在越南得知孕妇陈天祝草簪检查出是男婴,想将这个婴儿生出来卖掉。她便让人安排送这名孕妇到中国东兴,再送到广东揭阳待产。

  2010年11月,陈天祝草簪临产,黄清恒便将其安排到揭阳市揭西县骨科医院待产,并安排被告人阮氏红在医院照顾,后陈天祝草簪生下一名男婴,阮氏红取得黄清恒的同意后,经人介绍将男婴卖给李志彪,获利28000多元。该婴儿于2011年11月9日在李志彪家被公安民警解救。

  据了解,2011年后,犯罪团伙贩卖儿童的价格提高到4万到5万左右。婴儿卖出后,阮氏军将所得赃款扣下自己应得的利润,余款打给黄清恒、黄曼丽,黄清恒和黄曼丽将所得利益平分,其他负责接送或提供帮助的被告人则得到一定好处费,买卖或介绍婴儿卖出的相关被告人也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

  据黄曼丽供诉,每名被贩卖的婴儿她可分得2000到6000元不等。

  法院认为,在我国,把人当“商品”买卖的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它侵害了人身的不可买卖性,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极其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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