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案件判例 >

海口一住建局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8万元贿赂被判三年

2014-04-15 13:21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海口4月1日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 吕莹玉 海口市美兰区住建局原局长吴挺干,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8万元,经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m年缓刑5年。

  经审理查明,吴挺干于2012年2月21日起任海口市美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2012年下半年,美兰区要进行小街小巷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由该住建局负责实施,吴挺干便叫来朋友朱某某参与招标。在吴某某的帮助下,朱某某挂靠的两个工程公司顺利取得了两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小街小巷维修项目工程。为了感谢吴挺干的帮忙,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朱某某约其在海口市府城中学门口见面,将事先准备好的人民币5万元送给吴挺干表示感谢。

  2013年5月份的一天,为了感谢吴挺干在农村公路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提供的帮忙,朱某某约吴挺干在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图书馆旁边见面,将现金人民币2万元送给吴挺干表示感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吴挺干还多次收受朱某某送给的购物卡和物品合计1万元。

  2013年9月份,吴挺干得知朱某某被有关部门调查后,便于9月16日将收受朱某某的人民币8万元存入中共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廉政账户。9月17日,吴挺干到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