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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一些报刊经营不善未退出 以敲诈盈利

2014-04-14 12:30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多位专家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类似于《中国特产报》这样的报纸出现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问题有其制度根源,解决这一问题要依靠法制。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说,在《出版管理条例》中,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是可吊销许可证的行为之一。媒体的淘汰和退出机制,应该循此完善和真正执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媒体如果经营不善,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昌凤说,2009年,《中华新闻报》因经营不善退出市场时,大家曾拍手称快,以为媒体终于有了一个退出机制。“但过了这么久,并没见到有几家媒体死去。”

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学院院长王天定对《中国特产报》能够生存20年感到不解,他称:“这说明管理体制有问题,相关管理部门没尽到监管责任。”

在王天定看来,现有的报刊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他说,媒体进行市场化改革那段时间,有大量报刊创建,但这些报刊经营不善后却因为紧握刊号而没能退出市场。他说:“报纸不能按照正常秩序被市场淘汰,报社管理者无路可走,就开始动起对上搞定官员,对下通过新闻敲诈来盈利的念头。”

“一个东西变成了稀缺资源,就会有隐性的含金量。”王天定认为,刊号是稀缺资源,虽然只是简单的英文字母加阿拉伯数字,却很“值钱”。他还指出,《中国特产报》的新闻敲诈现象并不是特例。

王天定称,不仅要寄希望于新闻管理部门的严格执法,也需要改革报刊管理体制,完善报刊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展江认为,“新闻敲诈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是要靠法制。如果没有法律,光靠道德和舆论是管不住的,有偿新闻属于受贿,和敲诈勒索一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关键是要有法必依,而违法成本低就会造成乱象丛生。

陈昌凤也建议,要提高违法成本,如规定一旦记者被认定进行新闻敲诈,就不准其再从事新闻行业,提高威慑力。实习生 张宇 本报记者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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