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办理公证 >

公证处拒公证 市民用亡父身份证取钱麻烦一串

2014-04-13 12:14来源:半岛都市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王先生用过世父亲的身份证办的5万元存单。 

    “为了取钱,忙活了好几个月,还是取不出来!”平度市民王先生最近遇到了麻烦事,之前他用过世父亲的一代身份证在银行存了5万元,可取钱时身份证失效,银行要求想取出这笔钱,必须做财产继承权公证,而且全家人得凑齐才行。今年4月8日,王先生兄妹五人和母亲一起到了公证处,本以为万无一失了,没成想再被泼冷水,由于这笔钱是死者去世后“存入账户”的,无法证明这笔钱属于王先生父亲的生前财产,所以不能开具继承权证明。

    银行:须提供财产继承权证明

    “我父亲已经去世,我用他的身份证存了5万元,现在取不出来了。”近日,王先生向本报反映,父亲于2008年6月 30日去世,出于习惯,自己一直拿着他的身份证去银行存钱,因为数额不大,取钱时不用身份证,所以一直没出现问题。2012年12月 18日,自己凑足了5万元后,王先生再次用父亲的身份证在邮政储蓄银行即墨市中山街营业所办了一张存单,定期存款6个月,2013年6月18日到期。就在他取钱时麻烦来了,银行说必须出示身份证,而王先生父亲的一代身份证已经失效,“我父亲已经去世,没法补办身份证,银行让我去公证处开证明才能取钱。”

    根据中国邮政银行95580客服人员的说法,5万元以上的存款,取款时必须本人带着身份证、存单到营业厅办理。像王先生这种情况,想取款必须到公证处做财产继承权公证。

    对此,王先生质疑,既然一代身份证已经不能用了,当时存钱时怎么不提出来呢?“当时他办理存折是在2012年12月,一代身份证还可以使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即墨市中山街营业所工作人员答复,如果户主已经去世,取款人要提供财产继承权证明,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家属产生纠纷。

    公证处:无法证明这笔钱属于亡父

    经过一番咨询后,王先生被告知,开具财产继承证明必须要全家人到场。而自己兄弟姐妹五个人,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方,为了一家人凑齐颇费了一番周折。4月8日正赶上王先生母亲79岁的生日,兄弟姊妹都来了,终于可以去办公证了,结果工作人员说做不了。

    平度公证处工作人员解释,申请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具备以下材料:老人的死亡证明,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村委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提供涉及的财产凭证。所有继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这笔5万元存入时,王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无法证明这笔钱属于户主生前财产,因此不能开具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证明。

    律师:可让银行证明款项来源

    难道王先生的钱只能放在银行了吗?山东文翔律师事务所的刘书峰律师介绍,由于这笔存款是老人去世之后存进的,财产来源不明,建议王先生与银行协商,找出相关证据,证明钱是王先生本人存进。

    “因为王先生是到柜台办理的业务,存钱时代理人一行写的王先生自己的姓名,他又知道账户的密码,这种情况下可以让银行提供证明,然后再办理公证。”刘律师说,除了办理公证外,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证明该笔款项来源,便可取出存款。同时提醒市民,家中如有亲人不幸去世并且户口注销的情况,不要再使用去世人相关的银行卡和其他日常登记的账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到时想解决不仅程序复杂,而且费时费力费钱,得不偿失。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