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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专盗铁路候车室熟睡旅客电子产品男子被判刑

2014-04-09 13:0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潜伏于铁路旅客候车室内,连续三晚趁凌晨旅客熟睡之机,盗取旅客随身放置的电脑、相机等电子产品,终被盯控的铁路公安抓获。4月9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庭依法对这起盗窃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定:维持原审对被告人赵墩宝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判决。

  现年33岁的被告人赵墩宝系江苏省徐州市农民,小学文化,居住在江苏徐州市铜山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1年9月25日刑满释放。

  2013年9月12日3时40分,赵墩宝在上海铁路局徐州火车站第四候车室东侧第二排座椅的中部,趁旅客刘某宁睡着之机,将其放在身旁的电脑包盗走,内有一台联想牌ThinkpadX200型12寸笔记本电脑。仅隔一日,14日2时20分,赵在该站第三候车室进门西墙边,趁旅客杨某龙睡着之机,将其放在身旁的电脑包盗走,包内有一台惠普牌dv-3型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牌黑色ixus12015型相机,以及一个obba牌银色PB04型充电宝。紧接着15日2时40分,赵又在第三候车室斜对面通道北侧,趁旅客徐某旗睡着之机,将其放在腹部的三星牌I9105黑色手机盗走,当日被徐州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上述电子产品总价值共计人5140元。

  上铁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墩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赵墩宝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的从轻情节,原审在量刑时已结合具体案情充分考虑,赵认为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不予采纳。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立足此案,该案主审法官提醒广大旅客:要警惕在铁路旅客候车室内的失窃案,类似的盗窃案近年来屡有发生。随着这些年来法治宣传的加强,列车上亦有广播予以提醒,在列车行进过程中乘客对自身财物的保管意识有所增强。而很多乘客会认为候车室内有监控探头,有来往人流,还有铁路警察来回巡逻,犯罪分子下手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对候车室内的犯罪分子疏于防范。本案3名被害人均是在凌晨睡意正浓时,未将随身电子产品妥善放好,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经常出行或旅游的旅客在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时,切记要谨慎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千万不要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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