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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人伪造证明文件申请水电气入户获刑

2014-04-08 12:47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政府规定,凡是私房一栋只办一户水电气手续。为给自己“超额”私房全部开通水电气,以便出售牟利,遂伪造相关单位及机构印章共7枚、相关证明100余份。近日,湖北省利川市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一审判处陈新杨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2年初,陈新杨两栋私房竣工。同年9月,相关单位及部门按规定为其办了两套房子的水电气入户手续。为了将两栋房子中余下的26套房子均开通水电气,以便以“小产权房”方式出售。陈新杨想到曾经在武汉一路边拿到的刻章广告,于是找来两套已办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把文件上相关单位及部门的公章样式按广告所写的地址发给做假证的人,分两次共花500元,拿到6枚印章和一台钢印机。然后用假公章、假证明申请安装水电气。

    2013年,朋友袁某见陈新杨的房子都开通了水电气,便前去找他“取经”。在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同时还可以获得利益的前提下,陈新杨又用同样方式,为袁某介绍的人也开通了房屋的水电气。

    2013年5月,利川市东城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在检查用电入户申请资料时,发现有人拿着模仿自己签名及盖有假印章的证明文件申请入户安装电表,便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新杨随即被抓获。截至案发,他利用伪造的印章及证明文件共开通了水50户、电22户、天然气37户。

    检察官说法

    办案检察官孙国智介绍,印章既包括国家机关名称的印章,也包括国家机关用以表示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水电气入户印章即属于政府处理特殊事项的专用章。本案中,陈新杨明知不允许出售“小产权房”,却伪造许多身份信息,伪造相关单位及部门的印章及证明文件,开通水电气后出售房屋,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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