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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不得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 农村公益性墓地严禁对外销售

2014-03-28 12:46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今日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要求,不得炒买炒卖墓穴、骨灰格位,不得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

  李立国指出,要强化殡葬重点事项监管。要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加强对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和建设过程的审核把关,严禁擅自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或降低节地葬式比例;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除依法可向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必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提供;探索公墓维护管理费提取比例,加强管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防范公墓土地开发用尽带来的后续管理风险隐患;规范墓穴、格位续租,合理设置墓位使用年限,促进墓葬用地循环利用。

  李立国还要求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由政府投资或筹集资金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坚持政府定价,确保实行节地生态葬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乡村举办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销售牟利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加强对选择性殡葬服务的监管。对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为便民需要所提供的选择性服务,要通过公开招标、服务外包等形式,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或服务成本,挤出价格“虚高”水分,并保证中低价位商品和服务足量供给。对市场主体提供的选择性殡葬服务,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营造规范、诚信、有序的殡葬市场环境。对选择性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情况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其他必要的价格管理方式,全面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并探索推行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格式合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此外, 要大力推行公开公示制,把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性服务项目明确分开,明码标价,自觉履行引导文明节俭治丧、抵制低俗迷信活动等殡葬改革的社会责任,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制或误导消费,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丧属自带合法殡葬用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合理的殡葬消费需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负面案例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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