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案件判例 >

工业明胶制肉冻 黑心商贩获刑3年

2014-03-25 18:20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刘飞 黄某从内地来到新疆克拉玛依市经营肉冻生意,一般批量生产的肉冻,可加入食用明胶以快速成型,可黄某动起了歪脑筋,居然以工业明胶代替食用明胶。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在小规模使用工业明胶进行肉冻生产后,并没有被人发现,于是,黄某在全部肉冻中都添加了工业明胶。据了解,工业明胶中含有铬元素,长期服用易引起消化系统疾病并引发癌症,过量摄入还会导致肾功能衰竭。

  就在黄某做着无良心、无诚信、无道德的“三无”肉冻时,被克拉玛依市食品监管人员当场查获。经查,黄某掺入工业明胶的肉冻销售金额总计5万余元,售出的肉冻已被追缴。

  今年2014年2月14日, 克拉玛依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2月26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黄某的查实销售金额虽只有5万余元,但根据该食品的销售单价和消费受众面,其行为和影响都极其恶劣,今年3月10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肉冻价格不高,胜在薄利多销,若能谨守诚信、平稳经营必能致富。因一时贪念作祟,至诚信、良心于不顾,危害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每一道食品工序都是一次良心的考验,经营者要让老百姓在平凡的饮食中品尝到诚意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