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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恶意欠薪案被害人农民工多

2014-01-28 12:28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自2011年5月1日恶意欠薪入罪以来,辽宁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35件(1件系单位犯罪),共涉及36名被告人、1家被告单位,涉劳动报酬3169万余元、被害人2275人。共审结案件31件(其中1件系单位犯罪),涉及32名被告人、1家被告单位,33被告均被判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辽宁恶意欠薪案件主要发生在建筑行业,被害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案件数量呈现逐年递增、大幅上扬趋势;案件涉案人数多、数额大,集体上访事件多发。

恶意欠薪频致集体上访

  辽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李胜春向记者介绍,在辽宁法院所受理的35件案件中,2011年为0件、2012年为7件、2013年为28件,案件数呈现大幅上升趋势。

  李胜春分析称,恶意欠薪入罪以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更加清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立案难、入罪难问题。辽宁司法机关加大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记者注意到,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建筑行业。35件案件中,除一件发生在服装加工行业外,其余34件均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占总案件数的97.1%,其中被害人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

  此类案件涉案人数多、数额大,集体上访事件多发。所受理的35件案件,涉案被害人共2275人,其中14件超过50人、3件接近100人、4件超过100人,最多的大连圣达科健案多达400人。已结的31件案件涉案劳动报酬,11件超过50万元、5件超过100万元,最多一起超过600万元。

  李胜春表示,由于此类犯罪具有涉案被害人人数多、数额大的特点,部分案件被害人多次集体上访、闹访,给当地政府造成很大压力。

满足3要件属恶意欠薪

  在被告人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伪造公司印章案中,2011年,于某以辽宁某建设有限公司代表身份私刻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转走拨付的工程款2092万余元,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613万余元。

  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于某仍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因讨要工资无果,多次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2年12月20日,在当地政府协调下,劳动监察大队向该项目合同中另一开发公司借款363万余元,并启动该工程农民工保障金99万元,将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5%予以发放。

  随后,被告人于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除从严惩治外,对案发后支付劳动报酬的,辽宁法院依法从宽处理。由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性质不同,因此辽宁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追回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作为工作重点,尽最大努力维护劳动者权益。对于被告人支付了劳动报酬的,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

  李晓智介绍,法院坚持罪刑法定与证据裁判原则,只有同时具备恶意欠薪行为、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3个要件的,才定罪处罚。

多部门联动机制解难题

  李晓智表示,下一步,辽宁高院将适时到案件多发地区召开座谈会,及时归纳总结此类案件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为解决全省量刑平衡问题,还将确定一到两个基层法院作为量刑规范化试点,积累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经验,以做到全省范围内同案同判、量刑均衡规范。

  同时,借助新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将选取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典型案例,通过邀请用工单位、农民工代表参加庭审,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宣传,既教育、震慑恶意欠薪的责任主体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又提示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我们还将积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互相配合,协调解决案件中存在的取证难、立案难、入罪难等问题,合力打击此类犯罪。”李胜春表示,为更好预防此类犯罪的多发、高发,将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劳动用工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完善对用工部门的监督和整改,促进劳动用工关系的正向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好劳动者的民生保障问题。法制网沈阳1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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