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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存多重风险 专家建议消费者要慎重

2013-12-22 12:18来源:中国广播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央广网财经北京12月2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对于网购爱好者来说,"代购"一词一定不陌生。只要坐在电脑前,轻轻点击鼠标就能买到世界各地的物品。无论是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还是奢侈品,只要你想要的、看得到的,都可以通过代购买回来。海外代购已经成为一种消费方式甚至生活方式。但是,由于在监管、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看上去方便又省事的海外代购,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完美。近日,离职空姐海外代购逃税案重审再次引发热议。那么,海外代购存在哪些风险?代购市场又该如何规范?

不少年轻人都尝试过海外代购,也因为爱"海淘"而对本周的一场官司格外关注。我们先来看一下事件经过。去年9月,离职空姐李晓航因为代购化妆品等偷逃关税109万元左右,被判定走私罪,获刑11年,并处罚款50万元。代购被判刑,无论是对网络卖家和买家来说,都是此前从未发生过的事,而在案件判决后,对于"是否量刑过重",社会上也一直存在争议。此后,李晓航提出上诉,在今年五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北京二中院重新审理。就在本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空姐李晓航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重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前空姐李晓航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委员赵占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对此解读。

关于为什么一审和重审的判决变化很大,赵占领认为,这个案件一审确实争议很大,很多人觉得是不是太重了11年,但是如果说按照法律的规定数额巨大的,实际上就是50万以上的话,是判10年以上,甚至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所以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讲,认定它的逃税税额是在一百零几万,那这个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前提是什么?事实的认定方面一定要达到一百零几万,但实际上我们看,在一审的时候,它这个地方是有一些问题的,关于税额这一块主要是两块,一块是这个空姐她有一些被海关直接查扣的,这个大概是几万块钱,更多是她在网店上进行销售的,这个是海关包括公安它是根据你的销售额,过往的流水反过来推断你可能逃了多少税的税额这样算。所以在这个事实认定和证据方面可能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所以后来判了这个案件之后,很多代购的卖家也觉得这个太重了,空姐也上诉了。北京法院就发回重审,重审现在认定的数额明显减少,如果按照8万来认定的话,实际上她是可以判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后这个3年可以定额判,正好3年,所以关键还是在于她的事实认定的部分。

对于判决变化是否和外界的舆论也有一定的关系,胡钢认为,一个法律或者案件的裁决,除了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从事实的判断、认定来说,进行审理这显然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正常做法。但我们不能排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裁决者或者我们的执法者考虑到很多因素,包括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乃至我们整个社会心理的承受能力,恐怕也或多或少的会影响到裁决者的自由行政也好,价值取向也好,如果一个案件的裁决的结果可能能反映一个社会在当时的特定情况下对某类事实或者行为的价值判断,所以这个是不仅具有法律的惩戒性或者严肃性,同时它还具有警示性和引导性。从这个来说,应该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是我们回归到本案,就刚才赵占领本人专门提到的,还是基于本案相关的诉讼,诉讼中的基本事实的认定,特别是所谓的涉案金额。这是最关键的,而且我们从里面看到,比如涉案金额认定的价格,就是说价值,最后是海关出来的材料和原来的一审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我们的海关执法人员对于具体怎么判定这个涉案的金额,他们也有了一些更加清晰的认识,觉得把证据做的更扎实、稳妥一些,不能简单一个流水,发印单进行简单的判断,这稍微粗糙了一些。

至于什么样的代购渠道才是真正合法的,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进行代购,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在赵占领看来,代购现在不仅是普遍,而且是很庞大的产业。看到一些数据,2011、2012年就达到二三百亿的规模,今年数据不清楚,但是应该也在三百亿以上,所以这个案件它也要考虑一个社会的问题。这么多人他们在从事这些代购的行为,这里面有些是合法的,也有些违法的,但是一个问题就是通过这样一个案件实际上向社会传达一个态度,对这个产业、行业这种做法既要引导但是又不能够完全的让它打击,没有任何存在,不能一棒子打死。所以,这里面如果讲代购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实际上这是一个具体问题,它涉及到代购其中几种模式,比如说私人代购,有朋友经常出国的,这个空姐或者留学生这些,偶尔出国的这些朋友,让他去带一些东西,只要是在海关规定的范围之内,一般是五千元以内是自用,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交税的,也不涉及违法的问题。

但是,严格来讲代购这个行业,它有问题的地方是什么呢?是代购回来之后,这5千元,前提是自用,反过来又去卖的,这种情况是违法的。还有就是专业代购网站,它找了一些代购,比如说在海外有些买手团队,买完之后通过邮寄的方式,但是邮寄的方式规定也是有限额的,2010年海关政策有调整,自用原来是五百块钱,现在降到50块钱以内是可以的,五百块钱以上是需要报关的,需要交税的,否则也是违法的。还有一种就是完全正常合法的,就是通过一些进出口贸易公司他们合法的渠道进口过来,当然他们是进行这个交易税、报关一系列流程要走,但是这样做的话,很多卖家通过这种方式关税可能会很高,竞争优势就降低了。所以他们采取一种方式大家化零为整,集体打包交易这样一个公司,由它集中去申报,去交税,然后大家平摊税费,就把这个成本降低,这种方式是合法的。或者是在现有的关税和海关政策的范围之内,邮寄也好、携带也好,要在自用,或者数额方面,还有产品具体类别方面,这些可能要专门去研究然后要符合它的政策,才能是合法的,但是实际上可能很多代购网站或者专业网店可能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其实通过这个案件也需要去反思一下这些行为,怎样去规范,怎么样去是减少自己的法律风险,所以尽量符合国家导向的问题。

另外,胡钢还提到奢侈品的问题,奢侈品国内可能卖五千块钱,五千块钱可能不算奢侈品,可能五万块钱的一个包,在国外某些商店,特别是碰到打折的时候,它可能就卖一万、两万块钱。这种巨大的价格差异,大量的中国的人是到国外去大量的购买所谓的奢侈品或者其他的商品,这种巨大价格差,为什么会形成巨大价格差呢?恐怕和商家有关系,我们商家都会搞所谓专营的模式,就搞一个垄断性的这么一个销售体系有一个总经销商,一道一道批下来,经过四五道的转手以后,这价格就往上涨了。就是因为有渠道过到盈利的限制,使我们消费者最后发现国外那么便宜,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去国外买,但是买的时候你的风险就是可能会涉及到海关的关税问题,可能要补交的问题,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想本案提到的追求刑事责任,这就是消费者的风险。另外一种风险买到的货和希望得到的货是一样的吗?不一定。所以现在我看到我身边有朋友,正好父母比较健康又比较有钱,前一阵美国打折的时候,专门跑的美国去,又玩,重点是排队买各种各样的东西。

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如果通过代购来买东西,怎么样才是比较安全的,能够保障自己权益的?对此,赵占领认为,代购者的风险其实主要一个还是海关政策,还有一个是刑事风险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讲现在的风险更多,因为确实很多,这里面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其实是三方,买方、代购方、卖方,这里面买方跟代购方是一个委托合同关系,代购方跟卖方又是一个买卖合同关系,这两个关系里面,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是什么呀?比如我买了什么东西,发生质量纠纷,我要去找卖方,我作为买方去找卖方的话,我和它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我们只能去找代购方,但是很多情况之下代购方不能解决问题,最多是给你退货,如果不退的话又很麻烦,在异地消费者维权很难。还有一些跟商家去沟通的话,商家也会以种种理由说你不是直接从我这买的,或者国内外产品,考虑市场不同的情况会有一些差异,比如某一个厂家在中国它的一些专卖店或者一些服务的厂家判断你的产品不是在中国买的,可能不接受真假鉴定、售后服务等等,这是很多代购者遇到的最大风险。

对于海外代购问题,胡钢建议,从经济角度上来说一是个跨境贸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始终是整个全球消费者保护中的一个难点,也是一个热点,但是总体来说恐怕有一个综合制度的建设,比如说美国在60、70年代它有一个城市信贷法,按照这个法律规定,如果你用美国相关的发卡机构,信用卡发的机构发的信用卡,并且用它的通道,通过信用卡刷卡购买了比如说美国网站上的商品的话,那么如果在美国境内的话,它是有60-90天,甚至最长120天类似于退货的机制,意思就是比如我是持卡人,我刷卡之后,如果有问题,我告诉发卡行,发卡行就会要求卖家来举证,说你卖给他的东西是好的,所以为什么美国这种小额的贸易发卡纠纷好像听到的很少,往往是大的集团诉讼,往往是人身伤害的纠纷呢就因为它在法律制度上面就有了建设,为什么我们会有类似支付宝、财富通这样的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呢?因为我们的商业银行法没有这项制度,所以才有了类似于某种托付或者中介的职能或者担保职能第三方中介平台的信息,所以有些互联网企业做了银行没做的事情。

在监管方面,胡钢还分析,治理和管理最大区别是治理更强调它的系统性、协同性、全员性,更多强调我们社会有关各方面的组织,包括我们的行政机关,包括的行业组织,包括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我们的公众,每一个消费者,大家共同来参与社会的,让这个社会的管理,让这个社会做的更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各方面一起使劲,不仅仅是立法、执法,咱们其他的我们的比如公益诉讼等等,大家一块努力才能把这个事情做的更好,而且可能效率会更高。所以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消费者本身对于海外代购这种跨境贸易恐怕自己也要考虑到承受能力,考虑到它的风险,而且要尽可能规避这种风险,如果你只看到你可能节省金钱,但是你忽视了背后可能存在的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或者你的钱款可能是完全打水漂的问题等等,一个审慎的态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恐怕各方面的心态可能会更好一点。

至于未来代购是否要适应新《消保法》的网购平台规范,胡钢表示,很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它确实是经过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它承载了一些所谓网络海外代购卖家的话,出了问题可以找所谓的零售平台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明年3月15号以后也给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级消费者协会一项权利,就是代表不特定的消费者提起这种公益诉讼,当然我们这方面工作还有很多。另外我们还可以考虑我们中国消费者协会或者中国互联网协会这种行业组织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能否直接和境外的相关机构,比如美国的消费者保护组织,美国的互联网协会类似这种机构,我们达成行业性的协定书也好或者备忘录也好,来加快行业组织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社会协同效应,通过这种协定或者制度安排来一揽子解决这种问题,而避免出现我们消费者不断的在个案上遭遇的不幸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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