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案件判例 >

女乘客掌掴公交司机致其猝死案宣判

2013-12-04 12:5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法制网哈尔滨12月2日电 记者 张冲 女乘客徐某因为琐事,在公交车上打了驾驶员一巴掌,岂料驾驶员随后死亡。这是今年5月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路公交车上的一幕,《法制日报》案件版曾对此进行报道。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5月8日7时许,徐某在乘坐20路公交车到道里区建国街车站时,因欲从前门下车遭公交司机罗某制止,遂与罗某发生争吵。5月12日晚,徐某乘坐罗某驾驶的公交车到达终点站后,与罗某再次发生争吵,其间,徐某打了罗某左脸一耳光。罗某随后被扶到其驾驶的公交车上休息,20分钟后被发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罗某系生前在患有脑动脉节段性硬化等疾病的情况下,由于左面部所受的钝性外力及与人争吵等因素诱发脑干、右丘脑实质内出血导致中枢功能障碍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与罗某因琐事争吵,徐某出手打了罗某耳光,徐某在主观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客观上实施了争吵和打耳光的行为,导致罗某因受外力及与人争吵等因素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徐某系初次犯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责任编辑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