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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犯的错岂能冤死百姓?

2013-12-02 23:23来源:未知浏览:手机版
    我是河南安阳市军转干部刘林春,十五年前因贪污一案,明明是打着6万元借据,用于支付订货合同款;明明是被抓时,业务还没有结束,合同双方的往来账务还没有核对和开票清算,却因为指控方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刻意隐瞒了5000元证据,并且对此证据和往来账务不核对、不审计等人为因素,使刘林春遭受到了原审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的不公正审判。被判贪污了6万元借款中已支付合同款的2万元,刑期为二年。十年后,又被改判贪污了1.5万元,刑期仍为二年。人人都知道,这样的判决书能公开上网吗?
    十五年了,为什么刘林春的无罪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充分,但是,却长期在安阳市中级法院和北关区法院间推来推去,现仍在二审中呢?对此所有办案人员恐怕都是心知肚明的事,其根本原因是:检察院犯了错,法院不能得罪吧了!事实上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为的司法不公、不作为的现象,老百姓早已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只不过都是无能为力吧了。恳请各级政府和网民,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使人人在法律面前都能得到公平、公正,依据事实和证据予以关注和呼吁!

图片:刘林春收条


图片:张和平证明材料


图片:张金娣证明材料
    
                             投诉人:刘林春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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